佛山食品經營許可證辦理
法律分析:1。申請報告;
2 .《市衛生局衛生許可證申請書》;
3.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健康管理組織(結構)清單;
5.各地衛生管理制度;
6.主要生產設備清單;
7.建設項目四套圖紙及平面圖(空調系統生產車間、生產設備、給排水系統、衛生設施布置、通風排氣)要求提供藍圖或電腦打印圖紙(註明大小、面積、經營單位名稱)。(經我廳建設項目衛生檢驗合格的單位可免於提供);
8.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和健康知識培訓證明(申請時不要求提供,但必須在取得證書前提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然而,食用農產品的銷售和僅在預包裝食品中的銷售不需要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審查本法第三十三條第壹款第壹項至第四項規定所需的有關材料,必要時對申請人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準予許可;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許可並書面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