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三部委關於學校食堂管理的規定
通知要求,各地、各學校在規劃、新建、改建、擴建學校食堂時,要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具備相應的場所、設施設備、合理布局和工藝流程,利用互聯網等手段實現“明廚亮竈”。學校食堂原則上獨立經營,應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各地、各學校要建立健全食堂食品安全和營養衛生管理制度,明確學校食品安全和營養衛生的主要職責和學校管理人員。落實學校校長(園長)食品安全責任制,在中小學、幼兒園推行集中陪餐制度,充分發揮飲食委員會、師生和家長的監督作用。
通知強調,各地、各學校要嚴格控制食品、原料、餐具的采購渠道,落實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禁止采購和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產品。學校應當配備合格的專職或者聘用的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人員,鼓勵使用膳食分析平臺或者軟件,編制並發布周食譜。學生餐要多樣,營養均衡,多種新鮮蔬菜,適量魚、禽、蛋、奶。
《通知》明確,各地、各校要引導師生牢固樹立節約愛糧意識,切實養成勤儉節約的良好習慣。學校食堂按需供餐,改進供餐方式,鼓勵推行小份菜、半份菜、套餐等措施。各地教育、市場監管和衛生部門要定期對轄區內學校管理人員、食堂從業人員和教師開展食品安全和營養健康知識、傳染病防控技能的培訓和指導,將食品安全和營養健康作為健康教育教學的重要內容,培養學生均衡膳食理念和健康飲食習慣。
通知要求,學校食堂要保持內外環境整潔,食堂從業人員每學期開學前或開學時要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學校應當做好諾如病毒感染性腹瀉等常見傳染病的防控工作,建立並落實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應急預案和報告制度。選擇校外餐飲單位的學校要建立健全引進和退出機制,擇優錄取。
法律依據:
《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衛生管理規定》第三條學校集中用餐實行預防為主、全程監控、屬地管理、學校落實的原則,建立教育、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衛生健康等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機制。
第四條學校集中用餐應當堅持公益性和便利性原則,圍繞采購、儲存、加工、配送、供餐等關鍵環節,完善學校食品安全風險防控體系,保障食品安全,促進營養健康。
第五條學校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健康中國戰略的要求,建立健全相關制度,落實校園食品安全責任,開展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宣傳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