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蘇州衛生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蘇州衛生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2022)
第壹章?通則
第壹條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高校相關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我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
第三條學院全稱:蘇州衛生職業技術學院。學院代碼:GB代碼12688。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代碼為準。
學校地址:
石湖校區:蘇州國際教育園北區柯華路28號,郵編:215009。
學院校區:蘇州市姑蘇區學院巷20號郵政編碼:215002。
第四條蘇州衛生職業技術學院,創建於1911,是壹所具有110多年辦學歷史的省屬公辦高校,江蘇省首家衛生示範高職院校,江蘇省中國特色高水平職業學校建設單位。先後獲得江蘇省文明校園、江蘇省平安校園建設示範大學、江蘇省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基地、江蘇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先進集體等榮譽稱號。學院位於素有“人間天堂”之稱的古城蘇州,全日制在校生近萬人。目前設有臨床醫學、口腔醫學、預防醫學、中醫學、護理學、助產學、藥學、中藥學、醫學檢驗技術、醫學生物技術、醫學影像技術、康復技術、視光技術、健康管理等22個專業。
上級主管部門:江蘇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辦學層次和類型:公立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五條學院面向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專科生。授予學歷的學院名稱為:蘇州衛生職業技術學院。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本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授予蘇州衛生職業技術學院畢業證書。
第二章?體制
第六條學院招生領導機構是蘇州衛生職業技術學院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學院招生政策,決定重大問題。
第七條高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機構是學生處(黨委學生處、招生就業處),在高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貫徹國家招生政策法規,具體負責高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八條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應當接受上級、內部和第三方的監督。院校招生工作在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接受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根據學院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以及各省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的實際情況,結合我院近年來生源計劃的編制情況,分省、分專業綜合分析確定學院招生計劃。經審核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根據教育部規定,各地通過統考人數出現不平衡的,學院可根據生源情況及時調整招生計劃,由學院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和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後實施。
第四章準入規則
第十壹條學院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根據平行誌願投檔批次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投檔比例的建議,確定當年最終投檔比例。
第十二條符合學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可以報考。
第十三條學院嚴格執行教育部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規定。除衛生信息管理、大數據與會計、酒店管理、數字化運營專業外,其余招生專業要求無色盲、色弱。對男女生比例沒有要求(助產專業除外),助產專業建議女生報考。
第十四條考核方式:學生參加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條根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要求,學院實行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下的招生制度,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錄取學生。 公正、擇優,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並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招生。
第十六條我院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加分政策,原則上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教育部有關政策給予考生的全國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
第十七條高校應當嚴格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批次、錄取類別和錄取代碼的分類要求接收學生,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應當按照其高考改革方案的有關規定接收學生。
第十八條?江蘇省招生錄取原則。學院根據各專業人才培養需求和選考科目要求,設置“專業組+專業(班)”招生,按照“按分數排序,遵循誌願原則”的原則,在普通類錄取“專業組+專業(班)”考生,即入檔考生按分數(高考文化分數線)排序。分數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及首選科目名單排序。如果還是壹樣,對比候選人的綜合素質評價,選擇最佳候選人。
第十九條非江蘇生源錄取原則。學院對外省普通考生錄取采取“分數優先,遵從意誌”的原則:實際投檔分數由高到低排序,實際投檔分數由生源省級招辦根據投檔規則生成。實際成績相同時,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按實際考試總成績、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則按選考科目最高分依次錄取。外省(直轄市、自治區)考生按實際考試總成績、語文、數學、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
第二十條學院招生專業不限制考生選修外語,但學院公共外語課程只開設英語和日語課程。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壹條專科考生,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由專科學校發給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二條高校收費嚴格按照江蘇省物價局、財政廳等部門核定的公辦高校收費標準執行。學費按蘇加費[2065 438+04]136號文批準的標準收取,學生公寓住宿費按蘇加費[2002]369號文批準的標準收取。
第二十三條新生入學後,學院將在三個月內對新生進行資格審查和體檢復檢。復審不合格者,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錄取資格。
第二十四條學院擁有完善的“獎、貸、助、補、勤、免”六位壹體的資助體系: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院綜合獎學金等。在校期間,還有各種各樣的社會捐贈項目。為新生開通“綠色通道”,讓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入學時不再為學費發愁。學院幫助學生申請生源地信用貸款,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學費減免等措施幫助特殊困難學生,不斷加大幫扶力度,確保不會有學生因為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二十五條學院通信地址:蘇州國際教育園北區柯華路28號,郵編:215009。
招生電話:0512-62693001,62693002,62693003。
招生傳真:0512-62690106
電子郵件:szwszhsh@
招生監督電話:0512-62690387
招生監督郵箱:swjjjc@
高校招生信息網站:/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高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招生,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蘇州衛生職業技術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活動的中介機構和個人,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通過高校招生信息網向社會公布。如對各種媒體摘編公布的章程內容有任何誤解,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章程為準。
第二十八條我院以往有關招生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有抵觸的,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立即廢止;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發生變化時,以變化後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由蘇州衛生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