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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證明裏有帶薪休假嗎?

工傷證明壹般不會寫明帶薪停工的時間。

帶薪停工期限根據規定確定,壹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的,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認定程序:

1,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提交材料,包括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關系證明、醫療證明;

2、勞動行政部門收到申請後,對資料進行審查;

3、勞動行政部門根據提交的資料和實際情況作出是否認定為工傷的決定。

工傷包括以下情況:

1.工作時間和工作中的意外傷害,如受傷、中毒、燒傷、觸電等。;

2.由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引起的職業病,如塵肺病、喉癌、鉛中毒等;

3.工作引起的疾病,如骨科疾病、神經病等;

4.工作造成的精神損害,如職業抑郁癥、創傷後應激障礙等。

綜上所述,工傷是指在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中,因工作引起的身體傷害、功能障礙、器官損害或者疾病,包括工作中的意外傷害和職業病。工傷是保護勞動者權益的壹項制度,旨在保護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的生命、健康和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壹)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因工出差期間,因工作原因負傷或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