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學成果的基本表現和特征
教育教學成果是指教育研究者(包括教師、校長、教育行政人員)通過觀察、調查、實驗、行動研究、思考等壹系列研究活動,對某壹教育科研課題進行研究,取得具有壹定學術意義或實用價值的創造性成果。成果的基本形式有論文、科研報告、實驗報告、經驗總結等。
有研究價值。
通過課題的研究,有利於提高教師素質、教學質量、學生身心健康和全面發展,有利於素質教育的實施。
科學壹點
主要體現在課題的指導思想和研究目的明確,理論科學合理,事實充分,有實踐和理論依據。
創新的
課題反映了新的內容、時代特征、新的視角和新的研究方法,是沒有做過或做過但沒有解決的問題。
這是可行的
課題是否具備研究的主客觀條件。主觀條件是指研究者本人的理論水平、知識、能力、專長、經驗、基礎,對課題的了解、興趣、信息是否深入、廣泛。客觀條件是指研究所需的資料、設備、人員、時間、經費和領導支持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