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陽批準外省衛生編碼通行的通知;湖北省襄陽市衛生法規
各市、州、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性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性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各工作組、專班,省直有關單位:為加快推進企業復工和農民工安全有序返鄉,省指揮部決定批準省衛碼如下:
1.外省有健康碼的人員在湖北通過“亮碼”時會放行,在社區和防疫卡點查健康碼,體溫正常。不得設置障礙,不得增設健康證明、流動證明、流入申請審批表或接收證明、車輛通行證等。應被要求。
二是外省人來湖北,可通過“湖北辦”APP、國家“互聯網加監管”小程序、支付寶小程序、“湖北辦”微信小程序申請湖北健康碼,持健康碼“綠碼”在湖北“通碼”。
三、境外人員在湖北,按省指揮部3月17號《關於進壹步做好境外人員在湖北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執行。
四、外省及海外人員來鄂,應遵守當地疫情防治的有關規定。
湖北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3月19日
延伸閱讀
湖北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治指揮部通知
為有效應對境外輸入性新冠肺炎疫情風險,切實保障公眾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現就進壹步做好湖北境外人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壹是依法嚴格防控。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關總署《關於進壹步加強國境衛生檢疫工作、懲治妨害國境衛生檢疫違法犯罪的意見》以及有關防疫和應急處置的法律法規,依法開展防控。
第二,嚴格如實申報。凡經湖北省內口岸入境湖北或經湖北省外口岸入境湖北不足14天,並通過各種交通方式返回湖北的,必須如實填寫入境健康申明卡,遵守國家和湖北省發布的疫情防控決定和命令,配合實施檢驗檢疫、隔離觀察等疫情防控措施。自覺及時向接待單位和居住地社區申報登記。從國內其他城市入境,並在14天後來到湖北的,應當向其在湖北居住的社區提交入境地疾控部門出具的證明,並遵守當地的疫情防控措施。對故意隱瞞病情、生活史和密切接觸者,拒不執行疫情防治規定的;對從境外來到湖北,造成病毒傳播風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嚴格防控措施。堅持中外人員壹視同仁。對從國外來湖北的確診病例、疑似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發熱病人、密切接觸者等四類人員,將按照防控條例進行分類就地處置;對其他所有來自湖北以外的人員,各市縣將組織“點對點”接收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隔離期間,住宿費原則上由個人承擔。特殊情況下,經過嚴格評估,可以進行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所有來湖北的外地遊客都將納入當地社區疫情防控體系。確診病例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予以補助。確診病例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醫療費用原則上由個人承擔;對經認定的困難人員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救助。
第四,嚴格落實責任。各地指揮部要把防範境外疫情輸入作為當前防控的重點工作,發揮聯防聯控機制作用,實現人員信息和管控閉環管理。加強對境外來鄂人員的登記、調查和健康篩查,第壹時間掌握相關信息,第壹時間采取相關防疫措施。對輸入性疫情落實不到位的,將嚴肅追究責任。學校、企業、賓館、酒店等重點單位要嚴格履行登記和報告義務,接待單位和社區要按規定及時向當地疫情防控部門報告境外來鄂人員相關信息,落實社區疫情防控措施。對未按規定登記報告的,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廣大人民群眾對可能違反疫情防控措施的入境人員,積極向公安機關或相關疫情防控部門舉報。
這是給妳的信息。
湖北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3月17日
襄陽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治指揮部關於開展回湘人員大排查的通知。
為有效防範輸入性風險,市疫情防控指揮部決定從即日起開展對返回項目人員的大排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縣、開發區疫情防控指揮部組織對3月1以來所有返回湖南的本地人員進行排查登記。無論是中國公民還是外國公民,無論是國內還是海外,都在調查範圍內。調查應每天動態更新和報告。
二、市直各單位對3月1以來所有回湘人員進行核查登記,並將核查信息每日上報當地社區。
三、核對登記信息以縣、開發區為單位向市疫情防控指揮部聯防聯控組報告。
四是返湘人員要加強自我服務和自我防範意識,主動向所在社區報告相關情況,包括離開地點、停留地點、相關活動軌跡、是否曾被醫學隔離觀察等。
五、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所有返回領館的境外人員應提前在目的地辦理備案手續。
六、對故意隱瞞、不如實向湘軍匯報進湘情況的人員,經調查,仍在醫學觀察期間的,壹律集中隔離,所需費用由本人承擔;如果感染了新冠肺炎,治療費用也將由個人承擔;導致疫病傳播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襄陽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