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條件是什麽?
壹、職業病條件是什麽?
1,職業病條件包括,如下:
(1)患職業病的主體必須是肛門單位聘用的勞動者;
(2)從事職業活動過程中必須產生職業病;
(三)職業病的病因必須是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職業危害所致;
(4)患有職業病的,必須是國家公布的職業病分類目錄中所列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壹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壹)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職業病鑒定的流程是怎樣的?
職業病鑒定的流程如下:
1.勞動者應當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職業病診斷機構提出職業病鑒定申請;
2.勞動者應當按照診斷機構的通知,如實提交職業病鑒定所需的資料或者書面聲明;
3.支付鑒定費;
4.鑒定機構進行鑒定並出具職業病診斷鑒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