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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調查的保健酒有哪些?

中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近日發布關於51保健酒、配制酒企業違法添加69種產品的通報。通報稱,近期,51家企業在中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現69種保健酒、配制酒非法添加西地那非(俗稱“偉哥”)等化學物質。

以下是通知全文:

壹是初步查明* * * 51企業在69種保健酒、配制酒中非法添加西地那非(俗稱“偉哥”)等化學物質,並在產品名稱、標識、標簽中明示或暗示壯陽、性保健等功能。

(壹)初步查明非法添加西地那非的企業15家,產品27種,分別是:

山西曲沃吉利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沃國健酒1產品;

吉林省伊通滿族自治縣玉田鹿業發展有限公司生產的鹿鞭酒、鹿血酒、鹿茸酒、鹿筋酒、鹿尾酒、鹿血酒、鹿尾鞭酒等8種產品;

長春新輝鹿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生產的1種鹿鞭液體酒;

煙臺鑫達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神力源保健酒、鑫達神力源酒;

煙臺華海葡萄釀酒有限公司生產的雨荷葡萄酒、雨荷九開葡萄酒;

開封三九沈工養生酒廠生產三種產品:巔峰對決酒、巔峰對決商務保健酒、中原瑪卡動力酒。

河南省汝陽縣杜康泉酒廠生產的馬卡爽三日酒有1種;

大冶市金谷香酒廠生產的1種中國蒙酒;

1種地下黑窩點制造、標稱湖北宏業實業總公司葡萄酒分公司所有的法特牌王雄鋒保健酒;

桂林散葉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種莊天王酒;

柳州市柳南區桂坤酒廠生產的金果功夫酒、簡瑤酒;

柳州德順酒廠生產的劉八神保健酒1產品;

瀘州金宇農業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生產的苗山狼露1產品;

四川古本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種古本酒;

陜西佛坪九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丁香酒(盛中華酒)有1種

最初,發現他達拉非、thioAidit nafil、vardenafil和reddenafil(所有化學品都與西地那非相似)被非法添加到五家企業的七種產品中,即:

遼寧桓仁五女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兩款產品:地春酒和陽春酒;

長春盧九鹿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種鹿鞭酒;

河南汝陽縣杜康泉酒廠生產的奇居熊峰牌植物配制酒有1產品;

河南省田健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種皇家貢酒;

四川東升酒業有限公司生產古玉堂保健酒和古玉堂蟲草保健酒兩種產品。

(二)涉嫌非法添加西地那非的被調查產品有27種,涉及25家標稱企業,分別是:

長春軍輝鹿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生產的鹿寶神液酒、路邊神液酒兩款產品;

長春市鹿翔鹿茸酒廠生產的1種鹿鞭酒;

吉林省撫松縣龍源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種產品;

通化瓦爾特酒業有限公司生產兩種產品,分別是那嘎拉健身酒和三邊酒;

吉林省龍宇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種小瀘仙酒;

吉林綠色家族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三鞭酒1產品;

黑龍江省海林市林海鹿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種鉆酒;

黑龍江省虎林市森源天然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種鹿鞭酒;

漳州板橋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深寶三邊酒1產品;

江西日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1種龍鳳酒;

山東神龍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神博牌萬得福酒1產品;

青州華威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八珍保健酒有1種;

山東熊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東尊牌復元酒1產品;

河南九龍沈工保健酒有限公司生產的1種金舒春酒;

南陽廣壽保健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種產品;

三九企業集團蘭考地久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種蛹蟲草酒;

河南鎮平三壇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種中升白酒;

湖北五都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雙橋夢露1產品;

湖南鼎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1種產品;

湖南永州永貴異蛇酒有限公司生產的異蛇鞭酒有1種;

永州壹舍科技產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朝陽旭日精品保健酒有1種;

長沙市雨花區康年華營養食品廠生產的1種清宮禦酒;

湖南省汨羅市汨羅春酒業釀造有限公司生產的1種金淩俊珍品保健酒;

貴州省惠水縣好花紅酒廠生產的西門神酒1產品;

雲南開元果酒廠生產的熊峰露酒有1個產品。

涉嫌非法添加他達拉非、thioAidit nafil、vardenafil、reddenafil等化學物質的被調查產品有8種,涉及7家標稱企業,分別是:

山西金源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丁洋湖丁洋酒1產品;

長春吉祥源鹿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滿密碼(鹿鞭酒)產品,

吉林長雙鹿業特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1種產品,

松康鹿鞭酒、鹿皇春鹿鞭酒兩個產品由吉林松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

黑龍江大慶遼金古酒有限公司生產的1種遼金熊峰酒;

湖南洪江泰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紫苑酒1產品;

海南椰島(集團)有限公司生產1種椰島桂露酒。

上述生產企業要立即停止生產,就地封存違法產品,召回所有在售產品,並將去年以來的生產、銷售數量和銷售流向報告當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匯總企業停產、封存、召回情況,於8月15前上報中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保健酒、配制酒中添加西地那非等化學物質,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第壹項“禁止生產經營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 65438+,上述企業中,19企業已被移送公安機關刑事偵查。

三、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所有保健酒、配制酒經營者要對其銷售的產品進行壹次全面自查,發現上述產品壹律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封存,並向當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對繼續經營的,將依法嚴肅處理。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匯總下架儲存情況(包括產品名稱、數量、標稱生產企業等)後,)在本行政區域內,於8月15前報中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四、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所有保健酒、葡萄酒生產企業均須進行自查。凡非法添加西地那非等化學物質的,要立即停止生產,就地封存產品,召回已銷售的產品,並於8月15日前將違法產品名稱、批次、數量、流向等情況報告當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各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於9月6日10前上報中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五、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立即組織對保健酒、配制酒生產經營的專項監督檢查,發現非法添加西地那非等化學物質的,要依法嚴肅查處;要加快對正在辦理案件的調查取證,徹底查清非法產品來源和非法添加化學品來源,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6.中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醒消費者不要購買和飲用本通知公布的相關產品。如發現違法線索,可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或熱線12331投訴。如查證屬實,將按規定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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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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