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檢查的周期不得超過幾年。
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檢查周期不得超過2年。
工作場所的放射性是壹種特殊的職業危害。如果工作人員長期接觸X射線、γ射線和中子,可能會對身體造成潛在的傷害,特別是壹些敏感的器官和系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與防護條例》、《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55號)等法律法規規定,放射工作人員上崗前、上崗後、離崗前必須進行健康檢查,確保身體健康。
1,外周血淋巴細胞染色體畸變分析和外周血淋巴細胞微核試驗。正常染色體受到壹定劑量的電離輻射後,在數量和結構上會發生變化。它是電離輻射的敏感指標之壹,就像壹個“生物劑量計”。染色體畸變分析是進入崗位和離開放射工作崗位前,以及事故應急體檢期間的必檢項目,微核試驗是工作期間的必檢項目。
2、鏡片檢查。放射性白內障有其特殊的形態學特征,需要與老年性白內障、並發性白內障、糖尿病等與全身代謝有關的白內障相鑒別,最好去專業放射工作者的體檢機構進行檢查。本項目在上崗前、上崗後在職期間和離職前均為必考項目。
3、甲狀腺檢查。放射性甲狀腺疾病是法定職業病之壹,是指電離輻射通過內照射或外照射作用於甲狀腺而引起的器質性或功能性損害。核醫學等接觸非密封放射源的工作人員應註意此項檢查。甲狀腺檢查是就業前、就業中、離開放射工作崗位前的必檢項目。
健康檢查管理:
1,放射工作人員上崗前應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只有符合放射工作人員健康標準的人員才能參加相應的放射工作。
2.放射工作單位應當組織放射工作人員在工作期間定期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兩次檢查間隔時間不得超過2年。
3.放射工作單位應當在收到職業健康檢查報告後7日內,如實告知放射工作人員,並將檢查結論記錄在《放射工作人員證書》上。
4、放射工作單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不適宜繼續從事放射工作的人員,應及時調離放射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