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風險到低風險地區需要什麽?
法律分析:1。在北京以外的省份,從低風險地區流向低風險地區城市的非重點人群不需要做核酸檢測;
2.在北京以外的省份,對從省內低風險地區返回的非重點人群,不辦理核酸檢測證。此外,對明顯不符合要求的情況將進行通報,要求立即整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條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防治規劃實施防治,切斷傳染病傳播途徑。必要時,可以采取下列緊急措施,並報經上壹級人民政府批準後予以公告: (壹)限制或者停止在集市、影劇院或者其他人員聚集場所的演出;(2)停工、停業或停課;(三)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及相關物品;(四)控制或者撲殺染疫的野生動物、家畜和家禽;(五)封閉可能引起傳染病傳播的場所。上級人民政府接到下級人民政府關於采取前款所列緊急措施的報告時,應當立即作出決定。緊急措施的解除由原決策機關決定並宣布。
第四十五條在傳染病暴發、流行時,根據傳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國務院有權在全國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緊急調動人員或者儲備物資,臨時征用房屋、車輛和有關設施、設備。對緊急調動人員的,按照規定給予合理報酬。臨時征用房屋、車輛及相關設施設備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能退回的,應當及時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