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風險地區多少天可以改為低風險
法律分析:連續14天內無新增本地確診病例。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有關要求,經市疫情防控指揮部研究決定,才會有中風險地區降級為低風險。
法律依據:《突發公***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第四條 突發事件發生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成立地方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人擔任總指揮,負責領導、指揮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組織突發事件的調查、控制和醫療救治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