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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的用法有哪些內容?

藥物的用法包括配伍、禁忌、劑量和服法等幾項主要內容。

(壹)配伍

前人把單味藥的應用同藥與藥之間的配伍關系總結為七個方面,稱為“七情”,即單行、相須、相使、相畏、相殺、相惡、相反。分述如下:

1.單行是指用單味藥治病。多用於病情比較單純,選用壹種針對性強的藥物即可收效,如“獨參湯”,用壹味人參大補氣血。

2.相須即性能功效相類似的藥物配合,能明顯地增強療效,如大黃配芒硝。

3.相使即功能不同的藥物合用後,能互相促進,提高療效,如黃芪配獲苓。

4.相畏即壹種藥的烈性或毒性反應,能被另壹種藥物抑制或減輕,如半夏的毒性能被生姜減輕。

5.相殺即壹種藥物能減輕或消除另壹種藥物的毒性或副作用,如防風殺砒毒,綠豆殺巴豆毒。

6.相惡即兩藥合用,能相互牽制而使作用降低或失效,如生姜惡黃芩。

7.相反即兩藥合用,能產生毒性反應或副作用,如芫花反甘草,川烏反半夏。

方劑是配伍的發展,也是配伍應用的較高形式。組方是按藥物治病的主、次配伍組合的。早在《內經》中已經提出“主病之謂君,佐君之謂臣,應臣之謂使”。因為病因病機是復雜多變的,有數病相兼,寒熱錯雜,虛實並見,只有把多種藥物恰當地配伍組合,才能照顧全面。在方劑配伍上,分為主、輔、佐、使,也就是古稱的“君、臣、佐、使”。

主藥(君):即方劑中的主藥,治療主癥的藥物。

輔藥(臣):即主藥的輔助藥。

佐藥:有兩種作用,壹是對主藥起制約作用,二是治療兼癥。

使藥:是指調和藥、引經藥及次要的輔助藥。

配伍組成要有主、輔、佐、使原則,但隨著疾病的發展和變化,加上病人的體質和年齡等不同,在組織方劑時,既要按原則配伍,又要隨證而靈活變化(辨證論治),以適應各種疾病的客觀需要。如前人在配伍組成變化中,有以下幾點:

藥味增減變化:黨參、白術、茯苓、甘草四味藥組合名“四君子湯”,主治氣虛,但有的病人,雖氣虛,但服後胸悶腹脹不受補,加陳皮行氣調胃,名為“五味異功散”;如病人痰濕較重,惡心嘔逆,再加半夏為六君子湯;如遇中焦氣滯,胃滿胃脹,可加木香、砂仁,名“香砂六君子湯”。

藥量輕重變化:“枳術湯”組成:枳實八錢、白術四錢,主治脘腹積滯,腹滿硬痛。“枳術丸”組成:枳實四錢、白術八錢,主治飲食停滯,腹脹痞滿。兩方由於藥量不同,主治作用也不同,方名也不同。

功能配伍變化:如同壹味黃連,配以吳茱萸名“左金丸”,主治胃失和降,嘔吐脅痛;如去掉吳茱萸,加木香,名“香連丸”,主治裏急後重,赤白痢疾;若去掉木香,加肉桂,名“交泰丸”,主治心火上亢,失眠心悸。同壹味藥,由於加減不同,而主治各異。

(二)禁忌

包括服藥禁忌、配伍禁忌和妊娠禁忌。

1.服藥禁忌是指服藥時的飲食禁忌(忌口)。早在古代文獻上就有常山忌蔥、茯苓忌醋、烏梅忌豬肉的說法。另外,凡屬生冷、黏膩等不易消化的食物,也應根據需要予以忌服。

2.配伍禁忌是指在復方配伍中,有些藥物應避免合用的意思。對配伍禁忌,古人曾提“十八反”、“十九畏”,並編成歌訣,列舉如下:

十八反歌:

本草明言十八反,半蔞貝蘞芨攻烏。

藻戟遂芫俱戰草,諸參辛芍叛藜蘆。

註釋:烏頭(川烏、草烏、附子、天雄)反貝母(川貝、浙貝、平貝)、瓜蔞(蔞仁、蔞皮、花粉)、半夏(姜半夏、法半夏)、白蘞、白芨。甘草反海藻、大戟、甘遂、芫花。藜蘆反人參、黨參、沙參、丹參、玄參、太子參、明黨參、細辛、白芍、赤芍。

十九畏歌:

硫黃原是火中精,樸硝壹見便相爭,水銀莫與砒霜見,狼毒最怕密陀僧,巴豆性烈最為上,偏與牽牛不順情,丁香莫與郁金見,牙硝難合京三棱,川烏草烏不順犀,人參最怕五靈脂,官桂善能調冷氣,若逢石脂便相欺,大凡修合看順逆,炮烘炙浸莫相依。

註釋:硫黃畏樸硝,水銀畏砒霜,狠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牽牛,丁香畏郁金,牙硝、芒硝畏京三棱,川烏、草烏畏犀角,人參畏五靈脂,官桂、肉桂畏赤白石脂。

“相反”、“相畏”藥物在實際應用中,並非全部有反、畏作用。如金元時代李東垣論“古方療月閉,四物加人參、靈脂,是畏而不畏也?痰在胸膈,人參加藜蘆,是反而不反也”?事實上,古方“大活絡丹”就有草烏、附子與犀角組成。現代不少中醫,臨床治婦女病用人參、靈脂有效,但有的品種經藥理實驗證明也會產生毒性作用或副作用,如甘遂與甘草同用,甘草用量大於甘遂時,則使豚鼠氣脹而死。因此對相反、相畏藥物,還應進壹步做藥理實驗。目前,在沒有實驗證實之前,仍須按古人提出的“十八反”、“十九畏”處理。

3.妊娠用藥禁忌具有損害胎元以致滑胎的藥物,如使用不當,可造成流產的後果。

根據對妊娠危害程度的不同,壹般分為禁用藥與慎用藥兩類。

禁用藥大多是毒性強或藥性猛烈的,如巴豆、水蛭、大戟、芫花、斑蝥、三棱、麝香等。

慎用中藥大多是有破氣、破血或辛熱、滑利作用的,如桃仁、紅花、大黃、枳實、幹姜、肉桂等。

凡屬禁用藥,絕對不能使用,慎用藥則可根據孕婦患病情況酌情使用。如:吳又可治孕婦時疫,見陽明實證時,仍用“承氣湯”攻下;《金匱要略》用幹姜、半夏、人參治妊娠嘔吐不止等,都是針對疾病而施,即《內經》所載“有故無殞,亦毋殞也”的意思。但沒有特殊必要時,應盡量避免使用,以防發生用藥事故。

附:妊娠服藥禁忌歌蚖斑水蛭與虻蟲,烏頭附子配天雄。

野葛水銀並巴豆,牛膝薏苡與蜈蚣。

三棱芫花代赭麝,大戟蛇蛻黃雌雄。

牙硝芒硝牡丹桂,槐花牽牛皂角同。

半夏南星與通草,瞿麥幹姜桃仁通。

硇砂幹漆蟹爪甲,地膽茅根都失中。

註釋:

蚖:蝮蛇屬之蚖蛇。斑:斑蝥。野葛:漆樹科植物鉤吻之根,亦稱水莽草、雷公藤。雌雄:

雌黃、雄黃。桂:指桂枝、肉桂、官桂。通:木通。蟹爪:螯蟹的爪。甲:山甲。地膽:昆蟲類蛻青科地膽蟲,亦稱蚖青。

(三)用量、煎法和服法

1.用量藥物用量的多少,應根據藥性、劑型、病情及配伍關系等情況而決定。

壹般,凡屬有毒或藥性猛烈的藥物,用量宜小,芳香性藥物也宜用輕量。厚味滋膩的藥物用量可重些。用量,是指每壹味藥的成人壹日量。其次是指方劑中藥與藥之間的比較分量。壹般非毒性藥,單用時量可大些,而用於復方時量可小些。方中的主藥量可大些,輔助藥可低於主藥。兒童與老年人的用藥量應輕於壯年,婦女的用量壹般應輕於男人。

2.中藥煎制湯劑在煎煮過程中,應註意方法與火候。如方法不當、火候失度則能減低藥效或完全失效。明代李時珍說:“凡服湯藥,雖品物專精,修治如法,而煎藥者魯莽造次,水火不良,火候失度,則藥亦無功。”因此,湯劑的煎制是壹個關鍵環節。

煎藥最好用砂鍋,用搪瓷鍋也可以,不得用銅鐵器皿。煎藥用水量應視藥量的多少而定。煎藥均應用直火加熱,並要隨著藥物性質的不同調節火力。壹般分以下三種:①輕煎劑:常用解表藥,用武火速煎。②中煎劑:多為腸胃藥和婦科藥,先用武火煮沸後改用中火。

③重煎劑:多為滋補藥,先用武火煮沸後改用文火慢煎。

煎出量:壹般每劑頭煎,得藥液250ml左右為宜;二煎或三煎,得藥液200ml左右為宜。

頭煎藥液與二、三煎的藥液混合後,分三次服用。

分煎的時間:先煎藥應比壹般藥物先煎20min,再下中煎藥。後下藥壹般在其他藥煮沸10min後加入同煎(不包括先煎藥的時間)。

為了充分發揮藥效,取得治療的最大效果,可對某些中藥進行分包分煎。主要方式有:

先煎、後下、包煎、另煎、沖服等。

(1)先煎:大多為礦物類和貝殼類藥,這類藥物質地堅硬,組織結構致密,有效成分壹時不易煎出,故需搗碎先煎,使有效成分充分煎出,如生石膏、生龍骨、生牡蠣、生赭石等。

(2)後下:有些藥物中含芳香揮發性成分,若煎煮時間過長,能使有效成分揮發而降低或喪失藥效,如白芷、木香、薄荷、沈香等。

(3)包煎:為了防止煎後藥液混濁,粘附鍋底不易濾出或對消化道有不良刺激,需用紗布包好,再放入鍋內煎煮,如車前子、葶藶子、旋復花等。

(4)另煎:是單獨煎煮的意思。需要“另煎”的藥物大多是貴細藥,使其不與其他藥料混合而減少藥效,如羚羊角絲、犀角絲等。

(5)溶解後沖服:膠質類、鹽類藥物不宜與群藥同煎,應放入湯液中溶化直接服用,如阿膠、鹿膠、芒硝等。

(6)研細末沖服:某些貴重藥物及不易溶解於水的藥物,應研細面,按規定量用溫水或藥液沖服,如三七、朱砂、雷丸等。

3.服法包括不同劑型的服用方法和服用時間。如湯劑宜於溫服,但因治療上的需要,也有宜冷服的。中成藥壹定要按說明服用。在服藥時間上,壹般滋補藥宜飯前服,健胃藥和對胃腸有刺激性的宜飯後服,安眠類藥應在睡前服,驅蟲藥和瀉下藥大多是在空腹時服,急性病則不拘時間當迅速給服,瘧疾則應在發病之前服,慢性病應定時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