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應當符合哪些基本要求
法律分析:保健食品應當符合的基本要求有:保健食品聲稱保健功能,應當具有科學依據;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內容應當真實;保健食品應當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八條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內容應當真實,與註冊或者備案的內容相壹致,載明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標誌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並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應當與標簽、說明書相壹致。第七十九條保健食品廣告除應當符合本法第七十三條第壹款的規定外,還應當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其內容應當經生產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取得保健食品廣告批準文件。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公布並及時更新已經批準的保健食品廣告目錄以及批準的廣告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