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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館裏的茶的費用是多少?

深夜,記者日前隨機走訪了壹些餐館,發現收取茶水費的情況並不少見,商家和市民對此也無法達成壹致。

走訪:收茶水費並不少見。

價格區間從2元到5元不等。

6月14日,記者隨機走訪了壹些餐館聚集的商業綜合體,發現以快餐、簡餐為主的餐飲單位收取茶水費的情況並不多見,但大部分自己點菜的餐館都需要收取茶水費,從2元到5元不等,其中以3元、5元價位的茶水費最為常見。

▲各大餐廳都在菜單上標出了茶水費。

在用餐時間,記者隨機走訪了寶安區海雅繽紛城10多家餐廳,超過70%的餐廳在菜單中明確規定茶水費按人頭收取。其中,巴拉香鍋收費最低,為2元/人;客家、然來達、何璐壽司等餐廳的茶點費用均為3元/人;潮汕小廚、昆崳、金果果5元/人。

餐廳“茶水費”的定義和範圍也是五花八門。比如,拉奈達的茶幾費包括自助茶、餐前小吃和“壹元紙巾”;金格格在菜品和飲料“荷葉刮油茶”旁邊標註了小字“茶座”,以示澄清。另外,不收茶的茶地也不少見。比如昆玉5塊錢的茶場收費的“茶”,就是普通的檸檬水。

▲壹家餐廳的茶水3元/人,包含自助茶水、餐前小吃和“壹元紙巾”。

▲餐廳在特色飲品旁邊用小字標註了“茶幾”二字。

事實上,除了茶水費,很多隱形收費在餐廳的菜單中也很常見。市民陳先生向深晚記者透露,他在梅林福田農批附近的福滿園餐廳消費過。除了支付茶水費,還向他收取了消費金額10%的服務費。記者走訪時還在石板橋港式餐廳的菜單上看到,顧客自帶酒水需支付100元服務費。

顧客:合理範圍內可以接受。

商家:進店的話要按人頭收費。

許多市民已經習慣了餐館收取的茶水費等隱性費用。在走訪中,近八成的消費者告訴深晚記者,他們已經習慣了在外就餐時被收取茶座費。很多市民認為適當收取壹個茶位費是可以接受的,但是收費過高就不合理了。關於服務費的收取,不少市民表示,如果菜單明確,會有意識地避免這種消費,但如果商家在沒有告知的情況下強行收取這種費用,就不能接受。

▲市民在壹家餐廳收取的服務費。(圖片來自外賣平臺顧客評價)

那麽,如果顧客在餐廳不喝茶或喝其他飲料,是否可以免除茶水費呢?記者深夜走訪時,相關餐廳服務員明確表示,在店裏吃飯必須按人頭收費,不喝茶也要收費。壹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餐館經營者告訴記者,收取茶水費是大多數餐館的慣例,目的是增加營業收入,收取多少與餐館的經營成本有很大關系。

不過,記者在深夜走訪中也看到,部分餐廳不收茶水費。如喜家德蝦餃、泰爾酸菜魚等。,其中泰爾酸菜魚還為顧客提供洛神花和陳皮作為免費茶飲。

律師:收取茶水費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收取茶水費和服務費是否合理,是否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廣東普羅米修斯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家元認為,餐廳收取茶水費和服務費,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

餐廳對茶位的收費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王家元介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明確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自主選擇產品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壹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壹項服務的權利。

消費者在選擇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選擇。

對於收取茶水費,每個餐廳都有不同的做法。有的餐廳在菜單上明確收取相關費用,有的餐廳則不明確。消費者結賬時才知道會收取相關費用。對此,王佳媛提醒,如果餐廳在消費者結賬前沒有明確了解茶水費、價格等事項,是對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的侵犯;如果沒有提前告知,消費者可以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顧客自帶酒水,餐廳收取服務費是否合理,是否涉及法律問題?王家元認為,餐館對自己的飲料收費是違法的。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和技術手段強制交易。

深圳晚報記者李超/吐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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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深圳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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