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生產進行數倍賠償
壹是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幾倍十倍賠償;《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賠償損失外,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價款十倍的賠償。
第四條。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對其生產經營的食品安全負責。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保障食品安全,誠信自律,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二,《食品安全法》是如何規定的?《食品安全法》對食品檢驗的規定如下:
1,第八十四條:食品檢驗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認證認可規定取得資質後,方可從事食品檢驗活動;
2.第八十五條食品檢驗應當由食品檢驗機構指定的檢驗人員獨立進行。檢驗人員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食品安全標準和檢驗規範對食品進行檢驗,尊重科學,遵守職業道德,保證出具的檢驗數據和結論客觀公正,不得出具虛假檢驗報告。
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食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抽樣檢驗,並按照有關規定公布檢驗結果,不得免檢。
4.第八十八條對依照本法規定實施的檢驗結論有異議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可以自收到檢驗結論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向實施抽樣檢驗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上壹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復驗。 並由受理復檢申請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公布的復檢機構名單中隨機確定復檢機構進行復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