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農藥殘留超標處罰標準
法律分析:對於違法產品,責令停止銷售,追回已銷售的農產品,對違法銷售的農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監督銷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農產品不得銷售:
(壹)含有國家禁止使用的農藥、獸藥或者其他化學物質的;
(二)農藥、獸藥等化學品殘留或者含有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
(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蟲、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
(四)使用不符合國家有關強制性技術規範的防腐劑、防腐劑、添加劑等材料的;
(五)其他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