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屬於什麽法律體系?
中國屬於大陸法系。
中國在清末民國時期引進西方法律,基本上是以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律為基礎,包括德國和日本。新中國在法制發展過程中不斷借鑒他國法律,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律體系。但本質上屬於民法體系。
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是當今世界兩大法系,涵蓋了世界上壹些主要國家。大陸法系的代表有德國、法國、中國等。英美法系當然是以英美為代表。
法學家和經濟學家常用的基本法律制度有四種,即英美法系、法國法系、德國法系和北歐法系,其中法國法系、德國法系和北歐法系屬於大陸法系。英美法系主要以判例為基礎,其他三個(即大陸法系)是成文法系。
大陸法系的歷史背景
1.在羅馬的鼎盛時期,羅馬統治者通過武力擴張領土,強行適用羅馬法,被征服地區的居民采用羅馬法,使羅馬法成為“第壹部世界性的商品生產者社會法”。
2.日耳曼人入侵羅馬後,日耳曼法采取了個人主義原則,這樣羅馬法才得以保存。日耳曼國家編纂的法典受到了羅馬法的影響。9世紀,隨著封建制度的發展,法律的屬人學說不再適用,羅馬法和日耳曼法合並。
3.12世紀後,羅馬法復興運動興起,羅馬法研究與社會實際需要相結合,成為西歐大陸國家的權威性補充法律。經過改造和發展的羅馬法成為歐洲的普通法,具有相同的特征和法律傳統,從而奠定了大陸法系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