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禁限寄物品種類
快遞禁限寄物品種類如下:
1、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毒性、強酸堿性和放射性的各種危險物品,如雷管、火藥、爆竹、汽油、酒精、煤油、桐油、生漆、火柴、農藥等所有列入化學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化學危險品實用手冊”中的化工產品;
2、麻醉藥物和精神物品,如鴉片、嗎啡、可卡因(高根)等;國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遞的物品,如軍火武器、本國或外國貨幣等
3、容易腐爛的物品、各種活的動物(如鮮魚、鮮肉等);
4、妨礙公***衛生的物品,如屍骨(包括已焚化的屍骨)、未經硝制的獸皮、未經藥制的獸骨等;
5、反動報刊、書籍、窗口或者淫穢物品等。
法律依據:
《禁止寄遞物品管理規定》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禁止寄遞物品(以下簡稱禁寄物品),主要包括:
(壹)危害國家安全、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各類物品;
(二)危及寄遞安全的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毒害性、感染性、放射性等各類物品;
(三)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禁止寄遞的其他物品。
具體禁寄物品詳見附錄《禁止寄遞物品指導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