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非法醫療整形行為?
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越來越強烈,通過醫療技術來美容的需求也越來越大。如果妳渴望美麗,請擦亮眼睛,看看我們身邊的這些非法醫美案例,避開醫美雷區!
案例1
公文包
禪城區執法人員根據投訴線索,發現某醫療美容診療公司正在為患者提供“雙眼皮切開”服務,也就是俗稱的雙眼皮手術,並為3名患者提供輸液服務。經查,該醫療美容診所有限公司有營業執照,但沒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即在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情況下開展了醫療活動。
上述行為違反了《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和《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醫療美容服務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七十七條第壹款的規定,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藥品和器械等行政處罰。被處以,罰沒金額(價值)達20萬元以上。
觀點
開展醫療美容活動,需要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其實施條例、《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等要求,,提供醫療美容服務的機構必須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該醫療美容診所有限公司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從事醫療美容服務,屬於違法行為,應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隨著醫療美容市場的繁榮,許多新開業的醫療美容機構在沒有完成相關資質的情況下開展醫療美容服務,對人民群眾的安全就醫構成威脅,擾亂了醫療美容服務市場的健康發展,必須嚴厲查處。
案例2
公文包
根據群眾舉報,南海區某醫療美容診所執法人員發現,該診所屬於根據《醫療美容項目分類管理目錄》只能開展壹類項目的機構,但實際上該診所開展了二、三類醫療美容項目。根據《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對超開設的診療項目和診療活動進行了查處、罰款和吊銷。對參與醫療活動的醫師也依法查處。
觀點
開展醫療美容活動,必須在規定的項目和登記範圍內開展相應的診療活動。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其實施條例、《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等。規定醫療美容服務機構應當在核準的醫療美容診療範圍內開展醫療美容服務。根據《醫療美容項目分類管理目錄》,規定了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膚科、美容中醫的相應項目,其中美容外科分為壹級項目、二級項目、三級項目、四級項目,規定嚴格明確。衛生部關於武漢中宇醫療美容診所執業問題的批復(衛函[2010]422號):“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醫療美容項目分類管理目錄》的規定,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其類別開展相應級別的醫療美容,,門診部開展醫療美容項目,超出登記範圍進行醫療活動的應予以處罰。
目前市場上有很多醫療美容機構。市民在選擇時,可以通過網絡查詢相關執業信息,根據自己需要的服務選擇相應的醫療機構。
案例3
公文包
接到群眾投訴後,有人在南海區某小區提供“割雙眼皮手術”服務。根據違法行為發生在居民小區的線索,區、鎮、街道執法人員組織社區居委會、小區物管聯合行動,在多方配合下進入小區檢查。經調查核實,當事人並非醫生,曾在居民區為人做過“雙眼皮整形”,且全程有執法記錄儀記錄,有效防止了當事人翻供。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屬於未取得醫師資格證書和醫師執業證書進行整形美容手術,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觀點
醫療美容活動必須在正規醫療機構進行,由有資質的人員進行。
醫療美容活動是醫療活動的壹種,對當事人的生命、健康和安全有重要影響。中國法律法規對相關醫療機構和從業人員有嚴格的標準。開展醫療美容活動,必須由具有相關職業資格的醫療專業人員在具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內進行操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九條,非醫師將依法承擔行政責任。
目前微信,微博等。已經成為群眾頻繁的溝通宣傳工具,壹些不法分子利用便捷的溝通渠道,引誘群眾在居民區進行醫療美容活動,給查處違法行為帶來了壹定的障礙。市民在接受醫療美容服務前,壹定要擦亮眼睛,選擇正規的醫療機構,由有資質的人員進行。
法律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第三十九條未經批準醫療機構或者非醫師行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其違法所得和藥品、器械,並處十萬元以下罰款;吊銷醫師執業證書;給患者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不得開展醫療活動。
第二十七條醫療機構必須按照核準登記的診療科目開展醫療活動。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停止執業,沒收違法所得、藥品和器械,可以根據情節處654.38+0萬元罰款。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超出登記範圍開展診療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第七十七條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執業的,責令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違法所得、藥品和器械,並處3000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責令停止執業,沒收違法所得、藥品和器械,並處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壹)因擅自執業受到衛生行政部門處罰的;(二)擅自執業的人員是非衛生技術專業人員;(3)擅自練習超過三個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