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添加劑的標準指的是什麽
國家對添加劑的標準指的是使用的食品添加劑不應對人體產生任何健康危害。
1、不應掩蓋食品本身或加工過程中的質量缺陷或以摻雜、摻假、偽造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劑。
2、使用的食品添加劑不應降低食品本身的營養價值。
3、在達到預期效果的前提下盡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4、食品配料中該添加劑的用量不應超過允許的最大使用量。
5、由配料帶入食品中的該添加劑的含量應明顯低於直接將其添加到該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
6、應在正常生產工藝條件下使用這些配料,並且食品中該添加劑的含量不應超過由配料帶入的水平。
添加劑使用原則
當前國際上的規定可以分為兩大體系,壹種是將允許使用的助劑“窮舉”列出的“許可名單”,另壹種是列出禁用助劑的“禁用名單”,經過多年實踐之後,“禁用名單”被發現存在著壹個很大的缺陷:缺少對新物質的約束力。
當壹種新物質出現時,因為它不在現有的“禁用名單”之列,因此可以隨便應用於食品包裝材料當中,法規無法管理,因此原來制定“禁用名單”的日本和韓國紛紛轉向“許可名單”制度,歐美和中國都采用“許可名單”制度,2003版(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助劑使用衛生標準)***有65種添加劑量許可名單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