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與餐飲食品安全的區別
(1)食品衛生概念:為保證食品的安全性和適用性,在食物鏈的各個階段必須采取的所有條件和措施。
(2)食品衛生安全:食品的基本要求是衛生和必要的營養,其中食品衛生是食品最基本的要求。強調保證食品衛生,就是要解決吃的幹凈、有害無害、有毒無毒的問題,也就是食品安全衛生。食品衛生是創造和維持壹個有益於人類健康的生產環境。食品必須由健康的食品從業人員在清潔的生產加工環境中加工,防止因食品微生物汙染而導致的食源性疾病。同時,導致食物腐敗的微生物的繁殖被減少到最低限度。食品安全的基礎是食品衛生。食品安全包含了衛生學的基本含義,即“食品應當對人體無毒無害”。
(三)食品生物安全食品生物安全:是指現代生物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應用以及轉基因生物的跨國、跨境轉移,可能對生物多樣性、生態環境、人類健康和生命安全產生潛在的不利影響。特別是各種轉基因生物,投入環境後都可能對生物多樣性造成潛在的風險和威脅。研究和監測表明,轉基因生物可能對生物多樣性、生態環境、人類健康和生命安全產生諸多負面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NPC第十壹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2005年4月24日NPC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保障食品安全,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下列活動,應當遵守本法: (壹)食品生產加工(以下簡稱食品生產)、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以下簡稱食品經營);(二)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三)食品用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和食品生產經營用工具、設備(以下簡稱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經營;(四)食品生產經營者使用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情況;(五)食品的儲存和運輸;(6)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安全管理。食用農產品(以下簡稱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管理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