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註冊品牌商標
註冊品牌商標需填寫商品類別和名稱,可申請多個類別。商標局應當在9個月內審查並公告初步審定結果。商標局可以要求申請人進行澄清或者修改。不符合法律法規、註冊或初步核準的相同或近似商標將被駁回。初步審定公告後3個月內,權利人可以提出異議。無異議的,予以核準註冊,頒發註冊證書並予以公告。
商標註冊是保護商標權益的重要手段。具體流程包括:首先進行商標檢索,確保申請商標的唯壹性和可註冊性;其次,準備並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書,包括填寫相關表格、提交商標圖樣、繳納申請費;然後,商標局進行初步審查,檢查申請是否符合法定條件;然後進行實質審查,對商標進行詳細評價,包括與現有商標的比較和可註冊性評價;最後,如果商標申請順利通過審查,商標局將頒發商標註冊證。註冊商標時要註意《商標法》的要求,如不侵害他人權益、不違反公序良俗等。另外,商標註冊需要註意各國不同的規定和程序。商標註冊成功後,將獲得其專用權,有效保護了商標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19修訂);
第壹章總則第十條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壹)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勛章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與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的名稱、標誌、特定地名或者標誌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二)同外國的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三)與名稱、旗幟、徽記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政府間國際組織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四)與表明實施控制和保證的官方標誌、檢驗標誌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五)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誌相同或者近似的;(六)帶有民族歧視的;(七)欺騙性強,容易使公眾對商品質量或者產地產生誤解的;(八)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或有其他不良影響的。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熟知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使用。但是,除非該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是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的壹部分;使用地名的註冊商標繼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