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業體制改革帶來哪些變化
《方案》提出,不再核準新增食鹽定點生產、批發企業。取消食鹽批發企業只能在指定範圍銷售的規定,允許向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購鹽並開展跨區域經營,省級食鹽批發企業可開展跨省經營,省級以下食鹽批發企業可在本省(區、市)範圍內開展經營。《方案》明確,取消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只能銷售給指定批發企業的規定,允許生產企業進入流通和銷售領域,自主確定生產銷售數量並建立銷售渠道,以自有品牌開展跨區域經營,實現產銷壹體,或者委托有食鹽批發資質的企業代理銷售。
“《方案》是我國鹽業體制改革乃至經濟體制改革的又壹重要內容,將直接推動鹽業經營市場化。 ”省鹽務管理局局長、省鹽業總公司總經理詹先豪認為,為了順利推進我省的鹽業體制改革,更有效維護和穩定全省食鹽市場秩序,更好鞏固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成果,確保食鹽質量安全和供應安全,我省應盡快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出臺符合我省實際的地方性法規和實施細則,以確保在今年年底前建立起新的鹽業監管法規體系,確保鹽業體制改革和依法治鹽落到實處。
“現行食鹽專營制度最大的弊端就在於產銷分離,制鹽企業只負責食鹽的生產,對食鹽的產量及價格沒有決定權,不僅鹽業的生產效率低,市場化的進程同樣無法提速。”業內人士指出,原來是壹家鹽業公司在指定區域內獨家經營,沒有市場競爭壓力。而《方案》實施後,區域限制被取消。允許食鹽生產企業進入流通和銷售領域,行業參與主體增多,並可開展跨區域經營,在充分的市場競爭下,食鹽產品競爭將會越來越激烈。
“引入競爭是鹽業改革最大亮點。”省經信委有關負責人分析說,這將倒逼食鹽經營企業加快轉換經營機制,同時有助於進壹步釋放市場活力。可以預見,食鹽生產企業之間、食鹽批發企業之間、食鹽生產企業和批發企業之間將形成競爭的市場格局。
對於與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的食鹽價格,《方案》提出,放開食鹽出廠、批發和零售價格,由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成本、食鹽品質、市場供求狀況等因素自主確定。“食鹽價格明年由市場說了算,這是壹大突破。 ”省內壹家鹽企負責人說,生產企業進行食鹽銷售,鹽礦產出的鹽可以直接進入調味品加工廠,甚至是大型超市,簡化乃至省去了批發環節,普通食鹽價格有望下降。
“由於食鹽屬於產能嚴重過剩的供過於求商品,競爭條件下鹽業公司的市場份額和經營毛利會有較大幅度下降,加之傳統的國有鹽業企業人員多、歷史包袱重,企業將面臨較大困難。”詹先豪告訴記者,轉型發展中的安徽鹽業,正在積極探索混合所有制的公司化運營模式,在加快推進徽鹽營銷網絡體系建設、提升核心競爭能力的同時,以現代物流、社區超市和便利店連鎖經營為主營業態,依托公司覆蓋全省的強大網絡配送資源,立足全省、面向全國,按照市場規則參與市場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