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ZTO快遞丟失快件如何索賠?
情況
主要快遞公司支付托運貨物的損失。
新年剛過,大多數人還沈浸在新年的慶祝中,而韓國的安先生卻被壹場官司困擾著。
事情可以追溯到2005年5月18。安先生在廣州購買了價值65438+萬元的反光光電開關,然後委托壹家名為天網快遞(中韓合資的民營快遞公司)的公司運回韓國,並告知快遞公司小心投遞。
但據安先生稱,天網公司的快遞員收到貨後,去石牌東路接收其他客戶的快遞。當時快遞員把安先生的快遞綁在他的摩托車上,把車和貨物停在路邊。快遞員回來的時候,安先生的貨已經被偷了。
事後,安先生要求快遞公司照價賠償,被天網快遞公司拒絕。
安先生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自己投遞的貴重物品因天網快遞公司員工的疏忽而被盜,責任應在天網公司。但我當時沒有填寫投保清單,而是和天網公司簽了合同。故天旺公司將按合同條款第二條第壹款處理,該款表示天旺公司僅同意賠償安先生最高100美元。
100美元與65438+萬元相差甚遠,安先生堅持天網公司對其快遞被盜負有責任。於是,安先生起訴至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快遞公司賠償其損失。目前,該案正在審理中。
現場調查
民營快遞大量湧現,服務質量有待檢驗。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在民營快遞公司大量湧現的情況下,身邊真的有很多人有過安先生這樣的經歷。因為民營快遞在收費和服務上比國營郵政有壹定的優勢,比如民營快遞的收費是按照距離來定的。比如5公斤以內的貨物從廣州寄往蘭州,加上包裝費,民營快遞公司的收費不到30元,而郵政快遞的EMS以200克為單位,標準基本收費不分遠近統壹為22.5元,每200克加收6元。而且民營快遞公司實行上門服務,對包裹、重量、尺寸、投遞要求都沒有太多限制。在這種情況下,人們傾向於選擇私人快遞公司。
據了解,廣州有近300家快遞公司。這些公司都提供公路集運、零擔貨運、鐵路航空快遞等相關服務,有的還承接航空包機、倉儲、貨運等服務。但由於快遞行業門檻低,每個快遞公司的規模也不盡相同。規模較大的公司與民航、鐵路合作,承接跨省、長途大宗或零擔貨物快遞業務,有的甚至有自己的公路物流、快遞車隊、廂式、冷藏、加長等機型。而更多的“小快遞”,只需要壹車兩人就可以辦起來,沒有自己的快遞網絡。業內人士表示,這類“小件快遞”在收到郵件後,通常依靠正規的郵政快遞,有的幹脆讓長途大巴搬運,這樣的“服務”對郵件安全沒有任何保障。
記者以郵寄信息為由,找到了壹家小快遞公司。快遞公司上門,不僅減少了驗貨過磅的程序,還把郵包和物品登記不清。當記者問如果不辦理這些手續會不會有問題時,快遞公司的工作人員表示不會有問題。但據知情人透露,這些看似簡化的郵寄程序,也“縮水”了應有的安全性。於是,糾紛從未停止,問題和糾紛的焦點始終集中在這些快遞公司所謂的“運輸規定”上,重點是他們的“保價和賠償條款”。
同時,據記者調查,這些民營快遞公司都有“保價”業務,只是收費和賠償方式不同,沒有統壹標準。這些民營快遞公司壹般會與客戶另簽合同,合同中約定最高賠償金額,但最高賠償金額不超過1000元。即使客戶交付的貴重物品丟失或損壞,也是以最高賠償金額為準。據郵局有關人士介紹,市內這些快遞公司雖然有工商執照,但大多沒有掛牌,靠電話聯系上門服務。這些公司雖然價格相對較低,但大多沒有固定辦公場所,業務流程不規範,快件積壓現象時有發生。郵寄物品的安全性和時限難以保證。壹旦丟失,基本上找不回來,消費者損失後也沒有辦法索賠。
律師聲明
貨物安全到達是快遞公司的基本義務。
廣東南方弗瑞德律師事務所王亞軍律師告訴記者,安先生委托給天網公司的貨物價值達65438+萬余元,並非普通物品,但天網公司的快遞員確實將貨物隨意放在路口,導致貨物被盜。責任應屬於天網快遞公司,但糾紛發生後,天網公司只同意按照合同約定進行賠償,即在任何情況下,任何賠償金額或損壞運輸的實際費用不能超過100美元。因此,根據這壹條款,安先生只能得到不到1000美元,與100美元相差100倍。
“如今,包裹無故丟失,投遞失敗後賠償難以確定,快遞公司與消費者簽訂的投遞合同不規範,成為快遞服務行業屢遭投訴的問題。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形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減輕或者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將快件安全送達收件人手中,是快遞公司應該履行的最基本義務。快遞公司不能因為消費者沒有再交保險費,就讓消費者的快件處於安全性不確定的‘保險’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