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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集團董事長犯了什麽罪?

被告人孫大午犯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妨害公務罪、尋釁滋事罪、破壞生產經營罪、強迫交易罪、非法采礦罪、非法占用農用地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11萬元,被告單位河北大武農牧集團有限公司等被告人相應量刑。

引言。

初中畢業後,孫大午先後在山西臨汾的28軍82師和徐水區農業銀行工作。這兩次經歷讓他發現,農牧業是可以發展經營的。1985孫大午創辦大武農牧集團有限公司,任董事長,從1000只雞、50頭豬起家。在擔任董事長期間,孫大午堅持自學,並於6月1996被授予河北省養雞狀元的榮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