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怎麽辦理
營業執照的辦理流程如下:
1、先定下公司的的名稱、住址等事項,再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名稱核準登記;
2、核名通過後,提交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
3、收到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後,領取營業執照。
辦理營業執照需要的材料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東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股東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4、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復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證明;
6、代理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7、住所使用證明。
綜上所述,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準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壹規定。
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戶管理條例》第九條
登記機關對申請材料依法審查後,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壹)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予以登記;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二)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性內容進行核實的,依法進行核查,並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予以登記的決定;
(三)不符合個體工商戶登記條件的,不予登記並書面告知申請人,說明理由,告知申請人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
予以註冊登記的,登記機關應當自登記之日起10日內發給營業執照。
國家推行電子營業執照。電子營業執照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