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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特許經營在中國的發展。
特許經營是指授予自己的商標(包括服務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商業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人,被特許人根據合同規定在特許人統壹的經營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相應費用。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中國的壹些企業開始利用現有品牌擴大規模,發展合資工廠和商店。其中比較典型的品牌聯想有永久、鳳凰、王府井百貨、狗不理包子店。這種與品牌合資擴大規模的方式,就是特許經營在中國的萌芽。
90年代初中期,國際知名特許經營企業大規模進入中國商界。服裝、餐飲等特許經營品牌開始為人們所熟知,如皮爾·卡丹、鱷魚、佐丹奴、蘋果店、肯德基、麥當勞快餐店,以及富士、柯達等特許經營的彩色擴張店。與此同時,國內壹些企業開始效仿特許經營推出加盟連鎖,旗下品牌有全聚德烤鴨店、華潤連鎖店、聯華超市等。由於特許經營法律法規的缺失,特許經營企業缺乏對品牌意識和規範管理模式的了解,特許經營在中國仍處於探索期。
20世紀90年代後期,隨著市場環境的變化,特別是中國加入WTO的臨近,許多企業開始對特許經營有了深刻的認識,並在開創性的特許經營實踐中獲得了豐厚的收益。特許經營在產品推廣、擴大服務貿易、保護消費者權益、拓寬就業渠道、發展個體商業等方面的作用也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視。1997國內貿易部發布《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加盟連鎖店協會成立於1998。政府對特許經營活動的規範促進了特許經營的發展。目前,特許經營涉及零售、餐飲、修理、汽車服務、洗染等行業。特許經營合同管理、特許經營手冊、運營手冊、標準商業模式逐步走向成熟。
二、加盟加盟應註意的問題。
近年來,我國特許經營發展迅速,但特許經營市場不規範。那些在加盟市場打廣告,承諾加盟有各種福利的加盟商,往往是想騙取妳的加盟費。因此,加盟商應該考慮:
1,加盟加盟網。對特許權項目有全面的了解。統計顯示,我國第三產業尤其是服務業發展空間很大,商鋪小、網點分散的特許經營項目前景良好。另外,還要看妳是否對項目有壹定的了解,因為隨著特許經營的發展,可供選擇的行業越來越多,每個行業的前景和盈利能力都在不斷變化。
2.考察特許人的情況。根據國內貿易部發布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1997),特許經營者應符合以下條件:①具有獨立的法律資格。(二)擁有註冊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獨特的管理技術或專有技術,並有壹年以上良好的經營業績。③有壹定的業務資源。(4)具備為加盟商提供長期業務指導和服務的能力。在這些條件中,要特別註意了解特許人的商標是否在國家工商總局註冊,該商標或特許品牌是否馳名。方法是通過客戶調查,廣告量,品牌美譽度來了解。
3.了解加盟商的經營網絡是否成功。要知道他的商業模式是否成功,不僅要聽他的話,還要看他的宣傳資料,走訪加盟商的門店,暗訪三家以上的加盟商,看看加盟商是如何評價加盟制的。如果加盟商不喜歡加盟商,不賺錢,說明加盟制在協調雙方關系上是無效的;如果加盟商在形象和運營上是獨立的,說明加盟制沒有強大的管理技術是無法成功的。
4.學習並理解特許人的操作手冊。要求特許人的項目計劃和操作標準手冊是否有效可行。了解加盟店是否按照計劃和手冊進行,實際操作是否與之相符。如果計劃告訴妳不喜歡錢有多容易,風險有多小,那就是不真實,不可靠。因為,如果項目這麽賺錢,他不會留給妳。
5.壹定要仔細研究特許經營合同。要仔細了解合同的內容,考察合同的履行情況,其中要仔細評估加盟商能提供什麽樣的培訓,有什麽樣的業務和技術支持,加盟費多少,妳有什麽權益。壹旦簽了合同,就要支付初始費用。
第三,特許經營存在的問題。
1.中國缺乏與特許經營相關的制度和法律環境。在不同利益的驅動下,加盟商之間的良好關系需要相應的制度環境和法律環境的支持。我國目前適用於特許經營的法律有商標法、經濟合同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民法通則、技術進口合同管理條例、工商企業登記管理條例等。這些法律難以解決特許經營中出現的新問題,也難以為特許經營的健康規範運作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2.加盟企業規模小,影響力低。目前國內有上百家加盟企業,普遍規模較小,影響力較低。壹般發展空間僅限於本省或本地區,全國範圍內有影響力的企業和品牌較少,國際上享有盛譽的特許經營品牌更是鳳毛麟角。
3.特許經營行為亟待規範。特許經營在中國的迅速興起引起了學術界和企業界的廣泛關註。其中,兩種傾向大體具有代表性。第壹,有人把特許經營當成快速致富、快速積累原始資金的靈丹妙藥。相當壹部分企業利用特許經營迅速崛起的機會,以較少的投入做廣告、做炒作,然後利用早期加盟商的加盟資本擴大影響力,快速回籠資金。其次,有人認為特許經營需要知名品牌的支撐,品牌的建立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風險不可預知。特許經營的興起將很快消失,就像過去轉瞬即逝的商業變化壹樣。基於認知偏差,特許經營企業很難有長遠的戰略考慮。此外,中國相當多的特許經營企業沒有標準的操作手冊。操作手冊大多是紙面上的,可操作性不高,在執行和協調網絡壹致性上更容易出現偏差,抵消了特許經營克隆的成功效果。
4.關聯企業倒閉是常有的事。與自主創業相比,加入壹個龐大的特許連鎖網絡,經營風險相對較小,這壹經驗已經在國際經營的實踐中得到證實。這幾年中國的特許經營實踐並不是這樣的,封閉式、封閉式的加盟商比比皆是。這是因為相當壹部分加盟總部完全專註於如何吸引加盟商,只要能收到加盟費(加盟時收取)。至於加盟網以後怎麽支撐,怎麽提高品牌的影響力,怎麽保持最好的服務質量,都是需要投入的,他們不關心。其結果必然導致整個營銷網絡的混亂和附屬企業的倒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