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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肉包子是真實案例嗎?

1985年,澳門發生壹起命案,轟動港澳。在這種情況下,包括業主家屬和某酒店員工在內的人員相繼失蹤。懷疑是被殺害並被肢解拋屍,警方在多處發現屍體,但壹直未能全部找到。

黃誌恒,原名陳子亮,出生於廣東南海書樓村,後定居香港。他曾因犯法在香港入獄五年,刑滿後與壹名黃姓女子結婚。1973年卷入壹起命案,逃往內地。後來他和壹個在內地認識的女人偷渡到澳門。為了逃脫警察的追捕,他切下了自己左手食指的壹段,並焚燒手指以銷毀指紋。

1985年8月8日中午,公路周圍的黑沙灘阿婆譚洋出現了八塊殘肢,其中右腳底四塊,左腳底兩塊,手掌兩塊。當時殘肢已經嚴重腐爛,在海水中浸泡了兩天多。因為有四只右爪,所以斷定至少有四人死亡。兩天後,壹只野狗在阿波譚洋咬了壹名婦女的左手手掌。三天後,警察發現了另壹名女子的右手掌,遊泳者也發現了她的右腳底。

發現這麽多殘肢,澳門警方成立調查組調查此事,但壹直沒有進展。

4月1986,八仙酒店老板鄭林的哥哥寫信告訴警方,鄭林已經失蹤8個月,杳無音信。壹聽說澳門有人體殘肢,他就想到哥哥壹家都被殺了,希望警方能找到鄭林的下落。

警方重新檢查了之前發現的人體殘肢,發現壹名女性的指紋與八仙酒店失蹤人員陳麗貞的指紋相似,於是警方開始監控黃誌恒並對其進行調查。再加上八仙酒店供應商的證詞,他們認為鄭林壹家是在8月4-5日失蹤的,1985。由於黃誌恒當時50歲,警方懷疑壹名年輕人參與了這起謀殺。

1986 10 10月2日,黃誌恒因涉嫌殺人及八仙酒店案被警方逮捕,羈押於澳門監獄。在獄中,黃誌恒聲稱鄭林被殺是因為他欠下賭債。他承認自己殺害了鄭林的家人和壹名員工,並將屍體肢解,然後分幾次裝進兩層黑色塑料袋,扔進垃圾桶。

被捕後,黃誌恒幾次試圖自殺,但由於發現及時,他沒有生命危險。1986 65438+2月4日,黃誌恒用削尖的蘇打水覆蓋了戒指,並從之前的傷口再次切開靜脈。但這次他死了,因為沒被找到。

黃誌恒死前留下遺書,聲稱他沒有殺害鄭林的家人。並宣稱:“我的自我解放不是對罪惡的恐懼,而是多方面的。我有慢性哮喘病,不想忍幾次。這壹次,會實現的。”

人雖然快死了,但字是好的。但是我們不知道黃誌恒說的是真是假。

因為嫌疑人黃誌恒到死都不承認是自殺,而且警方也沒有找到整個屍體或其他四件物品。所以這個案子的過程,是否跟黨,壹直是個謎。此案多次被改編成電影、電視劇、漫畫。因為劇情提到“人肉豬肉包子”,所以據說每次電影上演,港澳的豬肉包子銷量都會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