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牌的尺寸是多少?
門頭處招牌設置:1,尊重上下齊平、左右貫通、粗細壹致、燈光匹配的原則;2.平行招牌與突出墻面的距離不得超過0.5m,並與建築相協調,服從建築外部景觀;3.不允許遮擋建築物或居民生活的采光。門頭處的標誌、匾額應低於樓上陽臺(窗)下檐10 cm,下檐應與百葉箱底部平齊。
垂直於建築物外墻的招牌、霓虹燈、燈箱不得超過建築物檐口的高度,底部距地面的凈高不得小於3m,招牌外緣距建築物外墻的最大距離不得超過1.5m,同時其支撐必須隱蔽。懸掛在空中的廣告牌下緣距地面的高度,車行道以上不小於5米,人行道以上不小於2.5米。廣告牌不得放置在人行道上,影響行人通行。(4)放置在圍欄上的廣告牌高度不得超過圍欄上緣;道路兩側設置的廣告牌、標語牌必須在人行道外側,標誌、燈箱不得超出慢車道外側,沒有慢車道的不得超出人行道內側;各類戶外廣告必須設置有照明設施的廣告牌,損壞或殘缺的霓虹燈,必須及時修復,並經批準設置和發布戶外廣告。設置發布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項目、內容和形式,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設置。戶外廣告(霓虹燈除外)應當明確標明設置單位的名稱。四、各類戶外廣告、宣傳品和夜景照明設施應采用優質材料,設置牢固,確保無安全隱患。廣告、宣傳品和夜景照明設施倒塌、脫落,造成他人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其設置者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條例》第五條,城管執法機關是政府職能部門,具有獨立的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和地位,可以獨立承擔其行政行為的法律後果。城市管理執法機關的經費由各級人民政府列入財政專項預算,實行全額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