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音樂美學的主要特征是什麽?
摘要:在中國漫長的歷史長河中,先秦時期的儒家、墨家、法家、道家、陰陽家和雜記都提出了各自的音樂美學思想,漢代以後出現了佛教音樂美學思想。然而,墨家、法家和《雜記》的音樂美學思想並沒有對後世產生重大影響。陰陽家的音樂美學思想在漢代曾壹度泛濫,但此後又長期存在,只是被儒道兩家所吸收和融化。而失去了獨立存在的價值。佛教音樂美學思想在魏晉以後長期存在,但受到儒道兩家的影響,但對他們沒有太大的影響。儒道兩家的音樂美學思想發源於先秦,影響後世,貫穿兩千多年的歷史,其重要路線遠在其他學派之上。關鍵詞:正文:在漫長的歷史中,儒道兩家既相互鬥爭,又相互吸收交融。魏晉時期,嵇康以“聲無哀樂”論否定《樂記》中德性的表達和形象。明中葉以後,李贄等人以“情出於自然”論否定“情出於自然”論和“簡和”論。它們的吸收與交融在先秦時期的《呂氏春秋》中已有所表現,突出表現為西漢時期《淮南子》吸收了以道家為主的儒家音樂美學思想和《樂記》吸收了儒家音樂美學思想。魏晉時期,阮籍的樂論調和了儒家,道家自然被糊為儒家禮樂。嵇康的《聲無哀樂論》不僅以家的自然樂論批判了儒家禮樂思想,而且從家的角度肯定了禮樂思想中的某些成分。明中葉以後,李贄融會儒道,以道家“尊自然、重自然”的精神為基礎,改造儒家的言論,作為羔羊音樂的主體性;許商英融會儒道,以儒家為中心,以儒家雅拒鄭、古今的思想為基礎,改造“大聲大望”說,為家。儒道兩家的音樂美學思想也在不斷發展變化。孔子奠定了儒家音樂美學思想的基礎後,孟子強調仁,既為樂者,又為樂者(仁義),樂民,荀子強調禮,以道制欲,強調“重禮輕樂”,已有不同。從那以後,就絕對不壹樣了。從肯定樂欲到否定樂欲(從《樂記》到景悅呂童傑),老子提出道家音樂美學思想,經過莊子的改造,備忘錄從否定壹切音樂到只否定禮樂,從否定音樂的壹切功能到否定教化、肯定娛樂。嵇康轉型後由否定聲之樂轉向肯定聲之樂,李贄轉型後由崇尚“狠”以靜為美轉向否定“狠”以靜為美,由否定鄭微的聲音轉向肯定鄭微的聲音。經歷了兩千多年的歷史,儒道兩種音樂美學思想走向了各自的對立面,其根本原因是儒家強調禮的制約。道教崇尚自然,必然既追求人的自由,又追求音樂的解放,所以能逐漸摒棄自身思想中的不合理因素。儒道兩家的音樂美學思想是相輔相成的。中國古代音樂美學思想是由儒道兩家思想構成的。其主體(服從儀式,強調音樂與社會政治、倫理道德的關系,強調教育重於娛樂,真善美服從善等。)是儒家的,其部分(強調意義和溫柔,追求”。強調“天人合壹”,以音樂自娛,以音樂養生等。)是道家的,其美學原則(以平和、淡定為美)是壹致的。因此,從某種意義上可以說,壹部中國音樂美學史就是壹部儒道兩家的鬥爭、交融、互補的歷史。根據上面的介紹,我們可以看到,中國古代的音樂美學有以下幾個主要特點:6500.0000000000001此後,孔子肯定了“思想無罪”,並要求音樂的思想感情符合禮儀,純潔無罪;荀子明確提出了“禮樂”的範疇,要求樂與禮相統壹,成為“禮樂”,禮樂思想發展成熟至今。樂記是禮樂思想的集大成者。自從《樂記》被收入《禮記》成為經典,禮樂思想就定型了,成為主導思想。此後的大部分音樂美學思想都沒能跳出它的範疇。因此,中國古代音樂美學思想的主流是禮樂思想。中國古代之所以壹直要求音樂中的感情“止於禮義”,音樂中的聲音“和諧”而非“淫蕩”,壹直提倡“放蕩亡國”論,鮮有突破。“淡和”思想分別來源於儒家和道家,“淡和”範疇是周敦頤提出的。以“中和”——“淡和”為準則,以平和寧靜為美的思想,源遠流長,流傳於整個家族。儒家、道家以“中和”——“淡和”為準則,以平和寧靜為美,陰陽家、雜家、佛教也是如此。呼籲“中英和平”沒有錯;要求“以道制欲”,以“得道”否定“得欲”;否認悲傷和快樂,否認悲傷是美好的;誇大音樂的作用,宣揚“放蕩亡國”論;崇尚典雅,拒絕箏是古,反對變革:這幾個方面都可以歸結為壹句話,就是要求音樂“和”而不“淫”,符合“中和”的原則。所以,“和而不“淫”有兩層含義:狹義上講的是音與度的關系,廣義上講的是內容與形式、創作與表演、欣賞與效果。平和寧靜也是中國古代音樂美學思想的基本特征。3.追求人與自然的統壹,追求人際關系和人與自然關系的和諧統壹,早在春秋時期就出現了快樂可以使人與自然和諧,人與自然關系統壹的思想。戰國時期呂的《春秋》以五行五音,十二法與十二月,強調樂出於自然。應該像自然壹樣平和溫和,用平和溫和的音樂治理身體和國家。發展了“天人合壹”的音樂美學思想。至於《樂記》,認為音樂可以通過氣與人溝通,使人與人相互感受,直接改變自然狀態,直接決定社會政治,“天人合壹”——“天人合壹”的音樂美學思想已經成熟。它變成了壹種荒謬而神秘的占蔔。魏晉以後,情況有所變化,但音樂美學思想仍烙有陰陽五行學說的烙印。“天人合壹”和人際關系、天人關系的統壹壹直是人們的追求,阮籍如此,嵇康也是如此。儒家和道家也是如此,佛教也是如此。4.從哲學、倫理、政治等角度論述音樂,註重音樂的外部關系,強調音樂與政治的聯系,強調音樂的社會功能和教化功能,而較少深入音樂內部,對音樂本身的規律、特殊性、審美功能和娛樂功能重視不夠,研究不夠。儒家、墨家、法家、道家(主要是老子)、陰陽家、雜家也是如此。《樂記》雖然論述了音樂的本質和倫理道德的關系,但只有《聲樂中的雅俗》、《虛賦之外的音樂》、《西山樂境》等少數作品有所不同。我們應該深入音樂,關註音樂本身的特點和規律。早在戰國時期就有諸子百家爭鳴,其思想和古希臘壹樣豐富深刻,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西漢時期,也就是公元前2世紀,出現了壹部自成體系的專著《季樂》,將中國音樂美學和世界音樂美學推向了壹個高峰。到了魏晉時期,也就是公元3世紀,甚至出現了關於音樂特殊性的討論。比西方自說自話音樂美學的代表作早16個世紀。但嵇康以後,音樂美的思想局限於《樂記》而沒有大的突破和發展,越來越保守和陳腐。雖然以李贄為代表的主流情感思想對其產生了影響,但不僅僅是前者。正如禮為規範,德重於情,善重於美,道重於欲,古重於今。必然要求內容快樂而不淫蕩,悲傷而不傷害,抱怨而不生氣,溫柔真誠,形式平和,超越之,必然以“中和”為美,“中和”的發展是“輕和”。即農業社會音樂審美的特征。封建社會是以小生產方式為基礎的,中國社會長期處於這種狀態(這在世界上是絕無僅有的),帶來了頑固的封閉性、保守性、重家抑商、反對經濟發展。等級分明,維護君主專制;以義為利,否定物欲;過去的就是現在,這抑制了創造力和創新。因此,我們應該把反對禮制束縛、否定“中和”——“冷漠”的準則、主張變革創新的思想作為異端,不遺余力地予以排斥和打擊。這是農業文化及其音樂美學的特點,儒家也是如此。道教雖然崇尚自然,反對束縛,含有解放人性和藝術的積極因素,但也崇尚“無情”和冷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