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和社區有什麽區別?
社區和街道辦事處的區別如下:
道辦事處是區政府的派出機構,是代表轄區內區級政府實施社會管理的基層組織。其管理方式是行政方式。
社區居委會是居民自治組織,在社區內代表居民進行社區管理,其管理手段是自我管理。
壹是社區地理範圍界定不清,社區組織管理職能不清,導致街道管理層面政社分割,工作量大大增加。長期以來,我們壹直把街道辦事處管轄的行政區域視為社區區域,所以街道辦事處有兩項工作。街道辦事處作為城市基層政府的派出機構,代表政府對基層社會行使全方位的綜合行政職能,同時作為社區居民的代表,行使社區自我管理職能。街道管理層面的政社融合,加上自身管理範圍沒有明確的制度規定,使得越權管理或越權管理的現象時有發生,導致辦事處工作量大增,經常處於疲於奔命的狀態。
二是居委會職責模糊,工作方式行政管理性強,導致街道辦越位。街道辦事處原本只履行部分行政職能,但實際上承擔了行政、執法、經濟發展等多種任務,使其從壹個基層政權機構演變為集行政管理、社區管理、服務於壹體的綜合性機構。此外,街道辦事處與居委會的關系也變成了事實上的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使得居委會的日常工作不得不服從街道辦事處的安排,從而陷入了大量復雜的具體事務中。街道辦事處與社區居委會的關系應該由“主導”向“引導”和“被引導”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