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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戰略與管理研究會章程

第壹章章程總則

1研究會名稱:中國戰略與管理研究會

英文名:China Institute of Strategy & amp;管理

英文縮寫:CISM

第二條中國戰略與管理研究會是研究中國戰略和戰略管理理論與政策的全國性精英學術團體。

第三條宗旨:本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堅持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方針和政策,貫徹理論聯系實際的原則,實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積極探索和研究我國戰略和戰略管理的重大問題,為黨和國家高層機構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獻計獻策,為社會各界提供有價值、有意義的學術研究成果。

第四條本會的登記機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本會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和國家主管部委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第五條本協會的會址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

第六條本會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法開展活動。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幹涉本協會的活動。

第二章經營範圍

第七條協會的主要任務

1.根據世界新技術革命的發展、世界戰略格局和中國周邊環境的變化,結合中國現代化建設中的實際問題,開展政治、經濟、文化、科技、教育、安全和發展戰略理論以及各種管理理論和現實的研究;

2.註重對當代世界各國各民族發展戰略的階段、步驟、經驗教訓的比較研究;特別重視對後發國家跨越式發展戰略和新世紀國際格局與國家安全的研究;關註與提高政府執政能力相關的國家管理研究以及由此延伸的經濟體制改革和政治體制改革的討論;重視新時期戰略性產業形成和發展的比較研究,推進關系國家命運的戰略性產業選擇和決策的研究與實踐;加強大戰略、大管理相關熱點難點問題的政策研究和對策研究;

3.要努力開展學術交流和研究活動,如學術專題討論、決策案例分析等;

4.編輯出版相關學術期刊的專利和資料,組織學術報告和講座,為國內外戰略和管理理論研究開展學術支持、學術積累和學術交流;

5.大力開展國際學術交流,積極發展與聯合國和有關外國學術團體的互助合作學術關系;

6.主持和指導相關下屬機構的日常活動;

7.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協會章程的規定,創辦經濟實體,推動對國家有重大價值的開發項目,創造良好的經濟效益,進壹步為協會的學術研究和活動提供經濟支持。

第三章成員

第八條本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九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同意並遵守公司章程;

2.有自覺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3.在本協會的研究和工作領域有壹定的成果和影響力;

4.有相應的時間和精力參與我們的活動。

第10條凡熱心於戰略與管理研究與實踐的學術團體、企業、組織和個人,均認可本協會章程,並按本協會會員章程申請批準後,可成為本協會會員。

第11條會員程序

1.提交入會申請(個人會員需有董事推薦);

2.經常務理事會批準;

3.會員證將由協會發放。

第12條成員的權利

1.享有選舉和被選舉為本協會理事的權利;

2.優先參加協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3.優先獲得協會出版的圖書、期刊、資料和信息服務;

4.研究成果及相關論文有在本協會刊物上發表的優先權;

5.享有優先接受協會部分內部服務的權利;

6.對本協會的工作有建議權和批評權;

7.加入是自願的,退出是免費的。

第13條成員的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2.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支持和配合協會組織或舉辦的活動,完成委托的工作;

3.努力開展戰略與管理方面的研究與實踐,並與本協會分享其研究成果和實踐經驗;

4.按要求繳納會費。

5.向本局反映有關情況及提供有關資料。

第14條會員有退出會議的自由。會員退會,應當書面通知協會秘書長,並交回會員證。

第15條。會員逾期未續交會費或壹年未參加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出。

第16條:嚴重違反協會章程的會員,經常務理事會決定,可以將其除名。

第17條會員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其會員資格自動取消。

第18條根據章程規定,協會應當制定《會員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四章組織結構

第19條協會最高負責人為協會會長,協會最高決策機構為理事會。

第二十條理事會任期五年。特殊情況下,如需提前或延長任期,應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準,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核,並經協會登記管理機關登記。提前或延期時間不得超過2年。

第21條會長對會長負責,在會長的直接指導下組織理事會的工作和協會的活動。

第二十二條。董事長兼任秘書長,並擔任協會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條理事會的職責

1.審核批準會員的入會和除名;

2.選舉董事;

3.協商確定執行董事;

4.雇用總統;

5.選舉或罷免副會長、副會長和副秘書長;

6.審議主席的工作報告;

7.修改公司章程;

8.決定協會分支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9.決定設立名譽職位和顧問;

10.決定召開國際學術會議;

11.決定其他需要理事會研究決定的重要事項。

第二十四條董事會由董事長主持。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表決方可生效。

第二十五條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履行理事會職責。常務理事會可以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至少每兩年召開壹次會議,或者以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七條常務理事會由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和常務理事組成。

第二十八條常務理事會由理事長主持。常務理事會會議須有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和半數以上的執行理事出席方可舉行,其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執行理事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二十九條本會會員經申請並經常務理事會批準,可以成為理事:

1.為中華民族的繁榮昌盛、中國的改革開放和發展做出重大貢獻,在國內外有重大影響的;

2.對我國戰略與管理理論和現實研究做出重大貢獻並產生較大社會影響者;

3.為促進世界和平、進步和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

4.有壹定經濟實力,加入會員後完成捐贈;對本會發展有重大貢獻者。團體會員優先。

第三十條董事的權力

1.有權優先參加協會組織的國際交流(國際會議、出國考察)、學術交流等活動;

2.有優先選擇以個人身份參加協會舉辦的理論研究、與政府官員座談、信息交流等活動的權利;

3.享有本協會創立的政治家、學者和企業家俱樂部的會員資格;

4.具有參與協會相關經濟活動的資格;

5.免費獲取我信息中心提供的政治、經濟、文化、科技信息服務;

6.免費獲得我會出版的《戰略與管理》雜誌系列;

7.享有優先獲得本協會法律中心司法咨詢服務,享受本協會理事價格;

8.自然成為北京炎黃壹光養生會所的會員,享受會所會員待遇。執行董事享有俱樂部VIP會員資格;

9.經本會常務理事會授權,可以本會名義開展工作;

10.有權對本協會的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有權監督受資助研究項目的實施。

第365438條+0董事的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和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2.每年贊助壹次學會組織的學術研究和重大活動;

3.積極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完成委托的工作;

4.支持和配合本協會組織或舉辦的活動;

5.每年為《戰略與管理》雜誌提供壹篇論文和壹些重要的信息研究經驗。

第三十二條經理事會決定,可以選舉董事為常務董事。執行董事的權利和義務與董事相同。

第三十三條常務董事應當是相關領域的專家,並在該領域具有相應的權威和影響力,或者直接在本理事會擔任相當於副秘書長以上的職務。

第三十四條協會實行理事會領導下的秘書長辦公會議負責制。秘書長辦公室是協會的常設執行機構,負責協會的日常事務管理。秘書長辦公室由秘書長和常務副秘書長組成。秘書長是辦公會議的負責人,會議由秘書長主持,秘書長可以決定列席會議的其他人員。

第三十五條秘書長辦公室的職責:

1.提名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主席;

2.提名理事會副主席、副秘書長、副主席和主席助理的人選;

3.決定中層幹部的任免;

4.制定和修改除本協會章程以外的其他規章制度;

5.審議決定提請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審議的議案;

6.決定重大財務支出,組織對協會及下屬機構的財務審計;

7.決定壹般員工的聘任、獎懲和解聘;

8.決定其他需要秘書長辦公室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

第三十六條秘書長辦公會議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也可以通訊形式召開。

第三十七條本會會長應當由德高望重、熱心本會工作、在國內外具有相當影響力的著名政治、經濟和社會活動家擔任。本會會長沒有年齡限制,任期不限。

第三十八條董事長(法定代表人)資格:

1.在本協會連續工作五年以上;

2.連續五年為本協會會員的會員單位法定代表人;

3.在戰略和管理領域有壹定的成就和影響力;

4.對我會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持和推動作用;

5.年齡不得超過70歲。

第三十九條董事長任期無限。

第四十條本會副主席、副秘書長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

2.在本協會研究和工作領域有較大影響;

3.副會長和副秘書長的最高工作年齡不得超過70歲;

4.身體健康,能堅持工作;

5.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41條副主席、副秘書長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

第42條主席的職責:

1.聽取委員長的工作報告;

2.對本協會的工作進行宏觀指導;

3.參加應由協會會長參加的會議和活動;

4.推薦和提名副總裁候選人;

5.依照法律和本會章程行使相應的職權。

第43條主席的職責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2 .檢查和監督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3.主持擬訂提交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審議的有關議案;

4.提名副主席、副主席、副秘書長和主席助理的人選;

5.代表協會簽署擬發布的文件;

6.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相應的職權。

第四十四條副主席的職責:

1.參加應由總裁、副總裁參加的會議和活動;

2.主持職責範圍內的事務,了解和檢查理事會和秘書長辦公室決議的執行情況;

3.根據常務理事會的安排,代表協會直接擔任重大項目和重大活動的負責人,直接領導重大任務;

4 .參與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重大事項的決策;

5.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相應的職權。

第四十五條秘書長的職責:

1.召集和主持秘書長辦公會議;

2.檢查和監督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秘書長辦公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

3.負責協會的日常管理工作,直接領導下屬各部室、委員會的工作,監督管理下屬機構的工作;

4.領導和協調分公司、代表處和下屬單位的工作;

5.主持制定相關幹部任免和機構調整方案提交秘書長辦公室審議;

6.提名助理秘書長和中層幹部人選;

7.決定本會會計師、律師的聘任和財務人員的聘任;

8.制定本協會的規章制度;

9.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相應的職權。

第四十六條設立下列研究和工作委員會:

1.學術委員會;

2.編輯和出版委員會;

3.經濟發展委員會;

4.文化發展委員會;

第四十七條各委員會主任由主任和副秘書長組成,對秘書長辦公室負責。

第四十八條根據本會的需要,經法定程序批準,可以設立編輯部,出版學術期刊;建立戰略研究基金會,支持學術活動。

第四十九條根據需要,經必要的批準和授權,可以設立與其他國際組織有關的機構。

第五章資產和資金

第五十條本會的全部資產歸本會所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

第51條:本會資金來源

1.會費;

2.捐贈;

3.政府資助;

4.在批準的經營範圍內從事活動、經營或者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

5.興趣。

第五十二條本會的專項經費應當專款專用。

第五十三條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

第五十四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工作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五十五條本會經費由財務部統壹管理,財務總監和工作人員由秘書長辦公會議任命。

第五十六條本會資產管理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同時建立健全本會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賬目和財務信息的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接受理事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

第五十七條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由秘書長辦公會議決定。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五十八條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

第五十九條修改後的章程應在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通過後30日內辦理相關法律手續。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六十條本會因分立、合並需要撤銷的,由理事會或者秘書長辦公室提出終止議案。

第61條:終止本關聯的議案,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批。

第六十二條本會終止前,應在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六十三條社團經社團登記機關註銷登記後,社團終止。

第六十四條本會終止後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本會登記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有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六十五條本章程於2007年9月30日由董事會通過。

第六十六條本章程解釋權屬常務理事會。

第六十七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