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殘疾人創業有哪些扶持政策?
第二,提供合理的便利和優先照顧
(四)殘疾人登記註冊個體工商戶、各類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經濟實體,或者各類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社會組織時,有關部門應當提供合理便利,優先辦理登記註冊手續。
(五)政府和街道開辦集貿市場、設置商店和攤位、新建彩票投註站、新建郵政報刊零售亭等便民服務網點時,應當為殘疾人預留不低於10%的空間,並適當減免攤位費和租賃費。有條件的地方,店面要免費提供。
三、落實稅收優惠和費用減免。
(六)殘疾人自行向社會提供的服務,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有關規定,免征增值稅;對殘疾人個人提供的加工、修理、更換勞務,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若幹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52號)的有關規定,免征增值稅。殘疾人個人就業或創辦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
(七)殘疾人創辦的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50萬元(含50萬元)且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範圍的通知》(財稅[2017]43號)的有關規定,其收入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八)個人所得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減征幅度和期限減征。
(九)對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的殘疾人,按照有關規定免收管理費、登記費、證照費等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具有強制壟斷性質的經營性收費;經行業協會、商會同意,適當減免會費等服務收費。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依法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
(十)殘疾人在民政部門登記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公益性、福利性經營場所使用的電、水、氣、熱,按民政標準收費。
擴展數據:
四。提供財政支持和財政補貼
(十壹)殘疾人個人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和康復扶貧貼息貸款,貼息部分按照《財政部關於印發〈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2065 438+06]85號)等規定給予補貼。殘疾人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的經營場所租賃、啟動資金、設施設備購置等符合規定條件的,各地可給予補貼和小額貸款貼息。
建檔立卡的貧困殘疾人可以申請扶貧小額信貸。具體折扣標準參照當地折扣管理辦法執行。政府支持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和再擔保機構要加大對殘疾人自主創業的融資服務。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多渠道籌集資金,設立殘疾人小額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對信用良好的殘疾人創業者進行綜合評估後,可以取消反擔保。
(十二)殘疾人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所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自工商登記之日起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鼓勵地方開展壹次性補貼試點。
(十三)符合就業困難條件的殘疾人實現靈活就業,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從就業補貼資金中列支。
(十四)享受城鄉低保的殘疾人首次自主創業的,在計算家庭收入時應當扣除必要的就業成本,鼓勵殘疾人通過自身努力增加就業收入,擺脫貧困。
(十五)特殊教育院校、殘疾人專科學校(含技師學院)、貧困殘疾人家庭專科學校(含技師學院)畢業生按規定享受求職創業補貼。
(十六)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年齡的殘疾人,並為殘疾職工實際繳納社會保險的,可以按規定申請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障補貼。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支持殘疾人自主就業創業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