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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實施意見錄取

33.錄取工作在教育部統壹領導下,由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組織實施。堅持科學民主決策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必須集體研究決定。

34.分批次公布分數,分批次填報誌願,分批次招生。35.文理科錄取分三批,分別對應三個考試類別的學科組。

第壹批為重點大學,“211”高校和批準納入本批次的本科專業,對應壹類考試科目;

第二批為其他普通本科院校(含獨立學院、民辦學院)的本科專業,對應第二類考試科目;

第三批是高職院校專業,對應三類考試科目。

36.提前錄取的學校按重點大學、普通本科大學、高職院校分批安排提前錄取。

37.藝術錄取分三批。

第壹批是365,438+0獨立藝術類院校,清華等65,438+03院校。其他專業通過考核進入“265,438+065,438+0工程”建設院校和批準列入本批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

第二批是省統考的藝術類本科專業。

第三批是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

體育錄取分本科和專科(高職)兩個批次。38.省高校招生委員會根據我省高校招生計劃數和考生成績,按壹定比例劃定並公布最低控制分數線,其中文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藝術、廣播電視等類別劃定。

39.首次劃定了文理、藝術、體育本科第壹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確定了其他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分數線比例;後續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數線按照與確定比例最接近的分數劃定。不要畫組文件線。40.文理第壹至第三批次均設置平行誌願,各批次提前錄取院校均為傳統誌願。

41.藝術壹批是傳統誌願,藝術二、三批和體育本科、專科批次都是平行誌願。

42.根據平行誌願中的錄取情況,向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和專業征集誌願。

43.對於平行誌願和征集誌願後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高校和專業,酌情降低分數征集誌願。

44.每批平行誌願(即平行壹誌願,下同)、征集誌願(即平行二本誌願,下同)和降分征集誌願(即平行三本誌願,下同)均設置5個院校誌願(a、b、c、d、e)(降分征集誌願,增加更多院校服從誌願);每個文理大學有六個專業誌願和專業服從誌願;藝術體育類院校有三個專業誌願和專業服從誌願。

45.文理提前錄取的每批院校有5個院校傳統誌願和院校服從誌願,藝術第壹批有3個院校傳統誌願,每個院校有3個專業誌願和專業服從誌願。46.誌願填報在網上,“浙江教育考試”是誌願填報的唯壹網站。網址省略。

47.文理第壹批提前錄取的院校、藝術體育類本科、高職單招單考院校也填報誌願,網上填報時間為6月26日至6月27日。從今年開始,網上填報誌願後不再進行現場確認。

48.文理二批和文體專科組同時填報誌願,文理三批單獨填報。具體網上填報時間由省教育考試院公布。

49.各批次根據情況征集誌願和降低分數征集誌願的時間由省教育考試院公布。

50.普通高校自主選拔合格考生和藝術特長合格學生,須於5月15日前向報名確認所在地招生考試機構填報誌願,誌願信息反饋相關高校確認。

51.報考了藝術類專業院校的自主選拔和誌願填報但放棄的考生,本批次只能要求誌願參加錄取。

52.考生應熟悉網上填報誌願的相關規定,認真閱讀高校招生相關章程,了解高校獎學金、貸款等助學相關規定,參考省教育考試院統壹公布的招生計劃,按照相關規定和要求,慎重選擇學校、專業和其他誌願。

填報獨立學院和民辦高校專業誌願的考生要充分考慮自己的經濟承受能力。

53.平行誌願、征集誌願和降級征集誌願在網上填報截止日期後不得更改。考生本人應對其誌願失誤造成的後果承擔責任。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加強對考生填報誌願的指導。

網上填報誌願的具體辦法另行通知。54.錄取工作應貫徹“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

55.實施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高校采取遠程異地錄取的方式開展錄取工作。錄取期間,高校和省級教育考試院之間要保證溝通順暢。

56.實行“學院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制度。高校應按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省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高校合格學生電子檔案,監督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和規定的行為。經綜合素質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條件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統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並符合高校備案要求的考生,由學校綜合評價、綜合考核、擇優錄取。考生錄取及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的考生進行解釋。

57.7月初開始錄取。

58.平行誌願市招標辦法。

首先按照科目和考試類別對考生的總成績(文化總成績加政策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序,然後按照排序逐壹搜索考生所報院校A到院校E的平行誌願順序。壹旦有符合備案條件的機構,就向該機構備案。

考生總分相同時,按文化總分排序,文化總分仍相同時,按單科成績高低排序。單科按順序排列:第壹類考試科目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和選修模塊;理科類包括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和選修模塊。第二類考試科目排序,除選修模塊外,其他科目排列方式同第壹類。三類考試科目文科為語文、數學、外語、技術;理科是數學,語文,外語,科技。

並列同壹所學校的考生都在檔案裏。

每批平行誌願和征集誌願分別實行壹輪投檔。

高校自主選拔、高水平運動員、藝術特長生等特殊考生按相關政策規定提前單獨投檔。

59.高校錄取新生時,要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時間完成移檔、閱檔、審核、預錄、撤檔等各方面工作,確保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周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未按時或未按規定錄取的高校,省級教育考試院將按照教育部文件進行預錄取,並書面通知相關高校,同時將相關情況報教育部備案。

60.高校在招生時,要正確處理誌願和分數的關系,正確對待平行誌願和考生求誌願。

61.未經教育部批準,高等學校不得規定男女生比例,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專業的考生進行外語限制。

62.身體殘疾考生的錄取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殘疾考生錄取的規定執行。身體殘疾、生活能自理、不影響所報專業學習、高考成績符合要求的考生,不能因其殘疾而被高校拒絕錄取。

63.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應屆畢業生可在統考總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由高校審核決定是否錄取:

(1)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受到省級黨委政府表彰的人員;

(2)獲得下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壹等獎或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全國總決賽壹、二、三等獎的考生:

①省級比賽

(壹)全國高中數學聯賽;

(b)中國物理奧林匹克競賽(省級賽區);

(c)全國高中生化學競賽(省級賽區);

(d)各省信息學國家奧林匹克競賽;

(e)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盟。

②全國總決賽

(a)中國數學奧林匹克;

(b)中國物理奧林匹克決賽;

(c)全國高中生化學競賽;

(d)全國青年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

(e)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

(3)在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與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日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計算機制作活動中獲得壹、二等獎者;

(4)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研究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獲獎者。

64.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應屆畢業生可在統考總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由高校審核決定是否錄取:

除“三模三電”和定向運動競賽外,具有高中階段文化程度獲得國家壹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在重大國際體育比賽、全國運動會、全國中學生運動會、世界中學生體育比賽中獲得前6名,在上述比賽中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稱號,並通過全省統壹認定的;

高中生除“三模三電”和定向運動競賽外,在其他全國性體育競賽中獲得前6名和國家二級運動員稱號,並通過全省統考。

65.高中教育階段參加“三模三電”和定向運動競賽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按照《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體育局關於進壹步規範“三模三電”和定向運動競賽高考加分管理的通知》執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在統考總成績基礎上加10分,由高校審核決定是否錄取:

2010+65438(含)6月6日前,在“三模三電”和定向運動競賽中獲獎並取得證書,並按第六十四條相應要求通過認定或測試的人員(含去年通過認定測試的應屆考生);

2010、10年10月6日後獲得壹級運動員稱號,或在亞太無線電測向錦標賽、世界無線電測向錦標賽、世界航海模型錦標賽、世界體育大會等賽事中獲得前6名。,並獲得全國中學生運動會前3名並通過全省統壹認證;

2010、1年6月6日以後,參加定向比賽“三模三電”等指定項目、賽事者,獲得指定名次,通過全省統壹測試。

66.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考生,可在統考總成績上加10分,由高校審核決定是否錄取。

(1)少數民族考生;

(二)歸僑、僑眷子女和臺灣省省籍考生;

(3)烈士子女。

67.根據省人大審議通過的《浙江省景寧畬族自治縣自治條例》的相關規定,具有景寧畬族自治縣戶籍並在當地完成高中階段教育的考生,可在其統考成績總成績的基礎上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核決定是否錄取。

68.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上加10分;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伍軍人,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加20分投檔,由高校審核決定是否錄取。

69.經縣、市、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和有關主管部門考試、測試合格並符合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相關情形的考生,分別在考生所在單位、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網站和“浙江教育考試”網站上進行公示。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嚴格執行省教育考試院關於政策性加分工作逐級審核和公示的具體規定。通過審核且對公示無異議的考生,負責在考生總成績中加分。未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關項目加分。

同時,符合上述條款相關條件的考生只能獲得最高分加分,不得累加。

體育項目的認定由省教育考試院會同省體育局進行,測試由省體育局會同省教育考試院組織進行;凡申請體育加分的考生必須參加認定考試,認定考試不合格者不予加分。

報考體育專業的考生不享受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中的加分政策。

70.軍隊退出現役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殘疾軍人中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壹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國家確定的邊疆、沙漠地區、邊遠地區駐縣(市)現役軍人的子女,軍隊確定的特種、壹級、二級海島部隊的子女,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被高等學校錄取。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壹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報考高等學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71.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申請政策性加分,並在現場確認報名信息時向報名所在地招生考試機構提供加分相關證件或材料。

考生提供加分證明或材料的截止日期為6月6日。之後取得的證書不再享受政策加分。

72.征集誌願後未完成計劃的各批次高校可提出申請,經批準後可在該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10分以內,根據缺額計劃和學生情況確定具體降分和征集誌願。其中,各批次提前錄取院校被各誌願錄取後未完成計劃的,可減10分。藝術類專業根據招生的實際情況決定文化墮落的程度。

73.海洋運輸、地質勘探、農林漁業等專業。畢業後工作生活條件艱苦的,監獄管理專業的,按隸屬關系在監獄、勞教單位就讀。未在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完成招生計劃的,每批次提前錄取的可減20分;在每批次平行誌願錄取時,可在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20分以內征集誌願。

少數民族預科班、少數民族班,征集誌願後尚未完成招生計劃,且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規定範圍內(其中少數民族預科班80分、專科60分、少數民族班40分),減招征集誌願。

74.通過空軍飛行學員早期訓練基地班復試但未被空軍飛行學院錄取的考生,可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上適當降低,由當地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審核錄取。

75.農村社區醫生定向招生按照《浙江省衛生廳、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關於開展農村社區醫生定向培養工作的通知》2010執行。

76.高校應提交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統考、走考、單獨考試等))到省教育考試院。經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同意後,形成錄取考生數據庫,並據此打印相應的錄取考生名單。對已被民辦高校錄取的考生,需打印《考生錄取確認表》並加蓋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專用章,作為考生被相關高校正式錄取的依據,並備案。同時,民辦高校錄取考生名單和錄取考生確認表須在高校同批次錄取結束後3日內發送至相關高校。

77.高校根據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的考生名單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加蓋高校公章後,負責將考生錄取通知書連同相關材料(民辦高校還須附上省教育考試院出具的《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直接發送給被錄取的考生。

78.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須於4月10前將通過測試的保送生數據上傳至教育部“陽光高考”管理平臺。省教育考試院將於4月20日前辦理錄取審批手續,並於4月30日前將錄取名單發送至相關高校。單獨招生的高校要按相關要求於6月30日前將錄取資料和書面報告報送省級教育考試院。

79.被保送錄取的考生,不被其他院校錄取。復旦大學要面向上海和我省自主選拔招生,必須在6月25日前完成招生工作。未納入統招的香港高校招生須在7月7日前完成。被復旦大學和香港高校錄取的考生,不會被其他高校錄取。

80.考生可憑錄取通知書辦理戶口遷入手續,並按高校規定的時間和相關要求辦理報到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考生應向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後可延期報名。

81.未經高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放棄錄取資格。高校應在學校規定的正常報名截止日期後20日內,將主動放棄錄取資格的考生名單(含考生編號)提交至省級教育考試院。

82.為了保證新生的質量,高校在新生入學後要認真復習。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的,由高校按照有關規定處理,並報省級教育考試院備案。

83.考生的紙質檔案由考生報名確認的招生考試機構建立,送省級教育考試院集中投遞和高校錄取;被高校錄取後不報到學習的考生,須在9月20日前到報名確認所在地的招生考試機構報名,其紙質檔案不再寄送到錄取高校。

84.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泄露考生個人信息和錄取過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內容。

85.具體錄取事宜按照2010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細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