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戶口需要什麽證件和材料
遷戶口需要的材料有:
1、本人書面申請;
2、由物業管理部門出具實際入住證明;
3、身份證、戶口簿及原戶籍地派出所戶籍證明;
4、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
5、購房合同及全額發票;
6、原來的戶口本。
結婚遷戶口需要什麽證件
1、個人申請;
2、戶籍證明;
3、村委接收證,需要兩份,壹份是男方村委或街道辦開具的接收證明,壹份是男方村委開具的戶口變動證明,男方村委開具的戶口變動證明是在辦理出準遷證後辦理,要分兩步的。當前只需要前壹份;
4、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5、育齡婦女納入管理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