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部門與部門之間需要對方協助安排相關事宜,用“請”協助安排處理還是“望”協助安排處理,望與請區別?
用請。
1、發語者角度不同。請是敬辭,大多是年幼者對長者、卑微者對尊者的請求。如:“請命乞身(請求離職退休)”。望有“下視”之意,多用於上對下、長對幼的叮囑、規勸。如:“望兒自勵”。
2、祈使的程度不同。請高於望。如請示(請求指示),目的在於得到明確的可或不可的答復。望則是壹種寄望,規勸、建議的成份居多。如:“請不要在車廂裏抽煙”與“望不要在車廂裏抽煙”,前者的語氣重於後者。
擴展資料
行文部分
正文部分由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說明、成文日期、印章、附註等構成。
1、標題:完全性、省略性標題均可。位於行文部分開首居中。標題中除法規、規章加書名號外,壹般不用標點符號。
2、主送機關:
(1)上行文只能標註壹個主送機關,如果還有其他機關需要掌握有關情況,可以用抄送形式,但“請示”文種不得同時抄送下級機關。上行文的主送機關要寫全稱或規範化簡稱。
(2)下行文分專發性和普發性。專發性的主送機關只能有壹個,如“批復”。普發性在排列主送機關名稱時不能壹壹註出,要確定壹個合理的順序,壹般采用統稱的寫法,如“各區、縣人事局”。
(3)公開發布的普發性公文和會議形成的公文,如“公告”、“通告”、“決定”、“會議紀要”等壹般不標註主送機關。
(4)主送機關的稱謂要準確科學,黨政機關不能混用,機關與個人不能混用。主送機關位於標題之下,頂格從左向右標註。回行時仍頂格。
3、正文:主要內容。
4、附件說明:應註明附件順序和名稱。附件主要包括:隨文頒發的規章制度、文件中的報表、統計數字、人員名單等。
5、發文機關:在正文下方(如有附件,則在附件下方),單壹機關制發的公文落款處可不署發文機關名稱,只表示成文日期。聯合行文,應並列標註各發文機關名稱,主辦機關排列在前。
6、成文日期:用漢字書寫,年、月、日三者俱全。確定成文日期,常規行文以單位負責人簽發之日為準;會議通過的文件,以會議通過之日為準;聯合行文,以最後簽發機關負責人的簽發日期為準。?
7、印章:盡管公文除“會議紀要”和以電報形式發出的以外,應當加蓋公章。聯合上報的公文,由主辦機關加蓋印章,聯合下發的機關公文,發文機關都應加蓋印章。加蓋印章要清晰、端正、不丟不漏。位置在成文日期上側,會議通過的機關公文,成文日期標註在標題下圓括號之內。印章要求上不壓正文,下要齊年蓋月。
8、附註:位於成文時間下方左側,頂格在圓括號內標註。
百度百科-公文行文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