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資格證書有效期是多久
證書永久有效。
執業醫師資格證是通過全國統壹的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和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後,由國家衛生計生委統壹發放的,是我國從業醫師必須擁有的證書,屬於醫療技術方面的認可,證明持證人具有獨立從事醫療活動的技術和能力,證書永久有效(紅色封面的證書)。
但是,執業醫師有定期考核制度,醫師定期考核是指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委托的機構或組織按照醫師執業標準對醫師的業務水平、工作成績和職業道德進行的考核。醫師定期考核分為執業醫師考核和執業助理醫師考核。考核類別分為臨床、中醫(包括中醫、民族醫、中西醫結合)、口腔和公***衛生。醫師定期考核每兩年為壹個周期。
對考核不合格的醫師,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其暫停執業活動三個月至六個月,並接受培訓。暫停執業活動期滿,再次進行考核,對考核合格的,允許其繼續執業,但在本考核周期內不得評優和晉升;對考核不合格的,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註銷註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對於不參加定期考核的醫師,如果連續兩個考核周期未參加,醫師個人或其所在的醫療、預防、保薦機構應當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30日內報告註冊主管部門,辦理註銷註冊。
擴展資料:
醫師註冊後有下列情況之壹的,其所在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應當在三十日內報告準予註冊的衛生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註銷註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2、受刑事處罰的;
3、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的;
4、規定暫停執業活動期滿,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5、中止醫師執業活動滿二年的;
6、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百度百科-執業醫師資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