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阿波羅醫院根據《醫院分級管理標準》屬於幾級醫院?
等級標準編輯
醫院等級劃分標準凡以“醫院”命名的醫療機構,住院床位總數應在20張以上。綜合醫院
壹級壹、 床位住院床位總數20至99張。二、 科室設置:(壹)臨床科室:至少設急診室、內科、外科、婦(產)科、預防保健科;(二)醫技科室:至少設有藥房、化驗室、X光室、消毒供應室。三、 人員:(壹)每床至少配備0.7名衛生技術人員;(二)至少有3名醫師、5名護士和相應的藥劑、檢驗、放射等衛生技術人員;(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師。四、 房屋:每床建築面積不少於45平方米。五、設備:(壹)基本設備:心電圖機 洗胃器電動吸引器 呼吸球囊婦科檢查床 沖洗車氣管插管 萬能手術床必要的手術器械 顯微鏡離心機 X光機電冰箱 藥品櫃恒溫培養箱 高壓滅菌設備紫外線燈 洗衣機常水、熱水、蒸餾水、凈化過濾系統(二)病房每床單元設備:床 1張床墊 1至2條被子 1至2條褥子 1至2條被套 2條床單 2條枕芯 2個枕套 4個床頭櫃 1個暖水瓶 1個面盆 2個痰盂或痰杯 1個病員服 2套(三)有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應的其他設備。六、制訂各項規章制度、人員崗位責任制,有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醫療護理技術操作規程,並成冊可用。七、註冊資金到位,數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確定。
二級壹、床位:住院床位總數100張至499張。二、科室設置:(壹)臨床科室:至少有急診科、內科、外科、婦產科、兒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膚科、麻醉科、傳染科、預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並建科,皮膚科可並入內科或外科,附近已有傳染病醫院的,根據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可不設傳染科;(二)醫技科室:至少設有藥劑科、檢驗科、放射科、手術室、病理科、血庫(可與檢驗科合設)、理療科、消毒供應室、病案室。三、人員(壹)每床至少配備0.88名衛生技術人員;(二)每床至少配備0.4名護士;(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師。(四)各專業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師。四、房屋:(壹)每床建築面積不少於45平方米;(二)病房每床凈使用面積不少於5平方米;(三)日平均每診人次占門診建築面積不少於3平方米。五、設備:(壹) 基本設備:
給氧裝置 呼吸機電動吸引器 自動洗胃機心電圖機 心臟除顫器心電監護儀 多功能搶救床萬能手術床 無影燈麻醉機 胃鏡婦科檢查床 沖洗車萬能產床 產程監護儀嬰兒保溫箱 裂隙燈牙科治療椅 渦輪機牙鉆機 銀汞攪拌機顯微鏡 電冰箱恒溫箱 分析天平X光機 離心機鉀鈉氯分析儀 尿分析儀B超 冷凍切片機石蠟切片機 敷料櫃洗衣機 器械櫃紫外線燈 手套烘幹上粉機蒸餾器 高壓滅菌設備下收下送密閉車 常水、熱水、凈化過濾系統沖洗工具 凈物存放、消毒滅菌密閉櫃熱源監測設備(恒溫箱、凈化臺、幹燥箱)(二)病房每床單元設備:除增加床頭信號燈1臺外,其他與壹級綜合醫院相同;(三)有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應的其他設備。
三級壹、床位:住院床位總數500張以上。二、科室設置:(壹)臨床科室:設急診科、內科、外科、婦產科、兒科、中醫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膚科、麻醉科、康復科、預防保健科;(二)醫技科室:至少設有藥劑科、檢驗科、放射科、手術室、病理科、輸血科、核醫學科、理療科(可與康復科合設)、消毒供應室、病案室、營養部和相應的臨床功能檢查室。三、人員:(壹)每床至少配備1.03名衛生技術人員;(二)每床至少配備0.4名護士;(三)各專業科室的主任應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四)臨床營養師不少於2人;(五)工程技術人員(技師、助理工程師及以上人員)占衛生技術人員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四、房屋:(壹)每床建築面積不少於60平方米;(二)病房每床凈使用面積不少於6平方米;(三)日平均每門診人次占門診建築面積不少於4平方米。五、設備:(壹)基本設備:給氧裝置 呼吸機電動吸引器 自動洗胃機心電圖機 心臟除顫器心電監護儀 多功能搶救床萬能手術床 無影燈麻醉機 麻醉監護儀高頻電刀 移動式X光機X光機 B超多普勒成像儀 動態心電圖機腦電圖機 腦血流圖機血液透析器 肺功能儀支氣管鏡 食道鏡胃鏡 十二指腸鏡乙狀結腸鏡 結腸鏡直腸鏡 腹腔鏡膀胱鏡 宮腔鏡婦科檢查床 產程監護儀萬能產床 胎兒監護儀嬰兒保溫箱 骨科牽引床裂隙燈 牙科治療椅渦輪機 牙鉆機銀汞攪拌機 顯微鏡生化分析儀 紫外線分光光度計酶標分析儀 尿分析儀分析天平 細胞自動篩選器沖洗車 電冰箱恒溫箱離心機 敷料櫃器械櫃 冷凍切片機石蠟切片機 高壓滅菌設備蒸餾器 紫外線燈手套烘幹上粉機 洗衣機沖洗工具 下收下送密閉車常水、熱水、凈化過濾系統 凈物存放、消毒滅菌密閉櫃通風降溫、烘幹設備 熱源監測設備(恒溫箱、凈化臺、幹燥箱)(二) 病房每床單元設備;與二級綜合醫院相同;(三) 有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應的其他設備。企事業單位及集體、個體舉辦的醫院的級別,可比照劃定。各級醫院之間應建立與完善雙向轉診制度和逐級技術指導關系。
評分標準編輯
分級標準
對醫院分級管理的依據是醫院的功能、任務、設施條件、技術建設、醫療服務質量和科學管理的綜合水平。醫院分級管理的實質是按照現代醫院管理的原理,遵照醫療衛生服務工作的科學規律與特點所實行的醫院標準化管理和目標管理。 醫院的設置與分級,應在保證城鄉醫療衛生網的合理結構和整體功能的原則下,由衛生行政部門按地方政府的區域衛生規劃來統壹規劃確定。
分級分等等級醫院管理將醫院分成壹、二、三級,壹、二級醫院分別分為甲、乙、丙三等,三級醫院分為特、甲、乙、丙四等。壹級醫院:(病床數在100張以內,包括100張。[作者註]下同)是直接向壹定人口的社區提供預防,醫療、保健、康復服務的基層醫院、衛生院。二級醫院:(病床數在101張--500張之間)是向多個社區提供綜合醫療衛生服務和承擔壹定教學、科研任務的地區性醫院。三級醫院:(病床數在501`張以上)是向幾個地區提供高水平專科性醫療衛生服務和執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務的區域性以上的醫院。 企事業單位及集體、個體舉辦的醫院的級別,可比照劃定。(註:實際執行中,壹級醫院不分甲、乙、丙三等的。醫院等級的劃分是按醫院的技術力量、管理水平、設備條件、科研能力等按1000分計分而劃分出來的)。各級醫院之間應建立與完善雙向轉診制度和逐級技術指導關系。三級甲等醫院醫院建設成績顯著,科室設置、人員配備、管理水平、技術水平、工作質量和技術設施等,按分等標準綜合考核檢查達900分及以上。三級乙等醫院醫院建設成績尚好,其科室設置、人員配備、技術水平、工作質量、技術設施等,按分等標準綜合考核檢查達750-899分。三級丙等醫院醫院建設有壹定成績,基本標準考核合格,但與本標準要求尚有較大差距。按分等標準綜合考核檢查在749分及以下。三級丙等醫院應有切實可行的改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