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壹公務員獲刑後仍正常領工資,這是怎麽做到的?
2018年,河南開封市城鄉壹體化示範區機關事務管理局副主任科員宋某因刑事犯罪被判五年,然而卻在服刑期間工資及住房公積金正常發放。事件背後的原因究竟是什麽呢?
15年11月7日,時任公務員宋某與朋友聚餐,旁邊兩名顧客帶來的小孩吵鬧,服務員在其勸說過程中與顧客發生爭執,宋某壹行人向前解說之時發生沖突,隨後發生肢體沖突,導致壹名顧客死亡,宋某壹行人被刑拘,賠償受害人家屬160萬,宋某及其同伴被判處五年四年有期徒刑不等。時隔三年,8年,根據有關報道,宋某在服刑期間竟正常發放工資及住房公積金。《關於公務員被采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公務員在被取保候審、刑事拘留、監視居住、逮捕期間情況,給予停發工資,按原有工資75%發放生活費。?也就是說,宋某符合以上情況,工資是停發的,更別說什麽住房公積金。
值得註意的是根據當時審判判決書顯示,宋某的身份為農民,公務員怎麽變為農民,身份被瞞天過海篡改,非同壹般。經查楊書貴涉嫌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篡改宋某身份。楊書貴;杞縣公安局刑警大隊隊長,負責辦理此事件。楊書貴收到宋某父親50000元的賄賂,其中15000交由中間人馬建剛,剩下收入囊中,利用職務便利幫助宋某逃避打擊。
隨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楊書貴犯徇私枉法罪、賄賂罪罪名成立。被依法逮捕,並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10萬元整。
其實我認為宋某作為公務員刑警對飯店矛盾協調並沒有錯,況且本是顧客孩子公***場合吵鬧,已經屬於影響公***秩序,但顧客非但不配合,還出言不遜,頂撞警察,才導致沖突發生,難道顧客就沒有壹點責任嗎,所以責任我認為並不全是宋某等人,應該得到從輕處罰。社會和諧是全民***同維持的,希望大家***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