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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家屬優待政策

壹、軍人家屬優待政策

1、軍人配偶軍人未成年子女,享受免費醫療,軍官和軍士父母,以及配偶父母享受優惠醫療。所謂優惠醫療,是指急診門診醫保報銷後再減免20%,如果住院的,醫保報銷後再減免50%百分之五十。

2、現役軍人分居補助費,每月1.000元,如果駐地外工作每月增加500元。

3、軍人父母年滿60歲,每月領取贍養金600元。

4、配偶每月榮譽金500元,雙方如果都是軍人均可享受配偶榮譽金。

5、子女每月保教費500元。

6、軍屬可領取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義務兵期間軍屬每年可領取少則1萬元,多則12萬的優待金,在西藏等艱苦地區服役的,標準還增加兩到三倍,每個城市的優待金標準都不壹樣,這和當地的經濟收入水平相關,壹般來說經濟越發達的城市,優待金的標準就越高,反之經濟越落後的城市優待金的標準就會越低。

二、義務兵服現役期間,其家庭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優待金或者給予其他優待,優待標準不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入伍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含合同制人員)的,退出現役後,允許復工復職,並享受不低於本單位同崗位(工種)、同工齡職工的各項待遇;服現役期間,其家屬繼續享受該單位職工家屬的有關福利待遇。

法律依據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三十三條義務兵服現役期間,其家庭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優待金或者給予其他優待,優待標準不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

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入伍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含合同制人員)的,退出現役後,允許復工復職,並享受不低於本單位同崗位(工種)、同工齡職工的各項待遇;服現役期間,其家屬繼續享受該單位職工家屬的有關福利待遇。

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應當保留;服現役期間,除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承包合同的約定繳納有關稅費外,免除其他負擔。

義務兵從部隊發出的平信,免費郵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