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途精神病的診斷
在我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第3版(CCMD-3)中有此診斷,屬於急性短暫性精神病範圍,但目前的國際疾病分類ICD系統中並無該診斷,而歸入“急性而短暫的精神病性障礙”中。診斷要點如下:
1.在旅行途中(鐵路、公路、水路,或空中旅行等),急性起病。病前有明顯精神應激、過度疲勞、過分擁擠、慢性缺氧、睡眠缺乏、營養水分缺乏等綜合因素作用。常可出現意識障礙,片段的妄想、幻覺,或行為紊亂。
2.社會功能嚴重受損,或給別人造成危險或不良後果。
3.病程短暫,停止旅行與充分休息後,數小時至1周內自行緩解。
4.排除癔癥和旅途中發生的其他精神障礙,如精神分裂癥、情感性精神障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