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重病纏身的老母親不再痛苦,他以身試法,結束母親生命,後來怎樣了?
為了重病纏身的老母親不再痛苦,他以身試法送她離去,結局暖人心
自古以來,我們的社會都推崇“百善孝為先”。面對被各種疾病纏身老母親壹再“讓我走吧”的強求,是讓她繼續承受病痛的折磨,還是選擇送她壹程,那麽,究竟哪壹種才算大孝真孝呢,也許,下面這個案例會給我們壹種答案。6年前,備受關註的四川籍孝子鄧明建“購農藥助母安樂死案”,在廣州市番禺區法院開庭宣判。庭前鄧明建被控“故意殺人罪”,獲刑三年緩期四年執行。鄧明建當庭表示服從判決沒有異議,這意味著他馬上就可以出獄。
鄧明建供述:“當天媽媽叫我不要去上班,在家裏陪她。媽媽說近幾天睡不著,很辛苦。妳去買瓶農藥給我,我不想活了。開始我不願意,我說吃農藥會死的,但媽媽壹直抓著我的手不放,壹定要我去買。我買藥回家後,媽媽讓我打開農藥瓶蓋給她,然後接過瓶子喝了兩三口,不到3分鐘就閉上了眼睛。媽媽去世以後,我打電話給老婆告訴她媽媽死了,叫她馬上回來。然後,我用被子蓋住媽媽的身體,把農藥瓶蓋上蓋子,扔到門口的垃圾桶裏”。
隨後,鄧明建到其租住的廣州番禺區石碁鎮當地派出所報案。稱母親李某蘭在出租屋內自然死亡,但經公安人員到場對李某蘭屍體初步檢驗,發現是有機磷中毒死亡。偵查機關在調查後確認,這是壹起兒子在母親的請求下,買農藥助母親安樂死的故意殺人案。隨後,番禺區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將鄧明建逮捕。開庭期間,鑒於鄧明建平時的孝道和非主觀故意,檢方、律師均建議法庭給予量刑考慮。
“送走媽媽不是我的錯,我不明白為什麽要進監獄!我最對不起的人是妳。妳到我家快20年了,從來沒過過壹天好日子。媽媽生病到現在,妳就陪我辛苦到現在……”這是鄧明建被關進看守所兩個月後,給妻子華素英寄來的信。華素英說,鄧明建是家中的長子,她和鄧明建結婚時,由於婆婆操勞過度,暈倒在地中風了。鄧明建認為媽媽為了自己病倒的,因此,他18年來默默地照顧母親,即使遠赴廣州打工也帶著母親。圖為:鄧明建妻子華素英。
據了解,鄧明建的老母親因中風導致行動不便已有18年。妻子華素英說:“鄧明建家世代靠種田維生,很窮。媽媽生病以後,每個月都要花掉500塊錢以上的醫藥費,生活就更加艱難了。兩個姐姐嫁到當地,家境都很壹般,沒有能力幫補;弟弟做了別人的上門女婿,爸爸年紀太大沒法多幹活,家裏的重擔都壓在了鄧明建身上。為了媽媽,他苦了18年,壹直勤勤懇懇,從來沒有抱怨過!”。
鄧明建被捕後,大姐鄧明貞說:“我弟弟是個老實人,這件事完全是媽媽的錯,把我弟弟抓去坐牢實在太冤了!媽媽常說自己很遭罪。爸爸去世前,有壹次媽媽病痛得厲害,叫爸爸給她去買農藥。爸爸不肯去,媽媽生氣地拿棍子砸過去。為了防止媽媽托左鄰右舍買農藥,我們在家鄉到處跟人說,叫他們千萬不能聽我媽媽的話。後來,媽媽去廣州了,打電話時,也時不時會說:我如果喊兒子去買農藥,吃了人沒了,妳們不要找弟弟弟妹的麻煩!”。
二姐鄧明芳也說:“媽媽病痛發作時,脾氣會暴躁得打人、罵人。即使被打了,弟弟也還是笑著面對。我們去勸的時候,他就說:讓媽打吧,她病得也挺難受的。每次媽媽打過他之後都會很後悔,不該打這麽孝順的兒子!媽媽說,妳們對我都很好,但妳們不曉得我的痛苦!”。
經過壹年的漫長等待後,番禺區法院經審理認為:鄧明建在母親不堪忍受長期病痛折磨的情況下,購買農藥勾兌後遞給母親服用,因沒有極力勸阻而非法剝奪了他人性命故犯法。但考慮其曾20年毫無怨言照顧母親,應與壹般“故意殺人罪”相區別,遂作出判三年緩期四年的量刑判決。
鄧明建辯護律師唐承奎表示:對判決結果非常滿意,也符合預期。“嚴格上說,這個案子不是完全意義上的安樂死,只因鄧明建的知識有限不懂法律而造成了這出悲劇!”。唐承奎認為,接辦這起備受關註的案子,最大的感觸是社會保障體系的不完備及救助機制的缺失,才致使鄧明建母親壹再有“想死”的念頭。編後語:說多了,都是無奈!但願這樣的悲劇不要再發生!請轉發文章,讓我們壹起做點對社會有意義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