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機頂盒憑什麽植入廣告?
專家表示,這種行為是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侵害了消費者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反壟斷法的規定。
消費者“被廣告”氣得想摔遙控器
百威啤酒、麥當勞、歐萊雅、三元、必勝客、雅培、集美家居……壹打開電視,這些廣告便頻繁在妳眼前晃動,無論妳是否願意,這叫“機頂盒的功能”。
北京的陳女士表示,自從家裏的電視換成歌華有線機頂盒後,每次壹打開,面對各種各樣的植入廣告無法逃避,就像被強塞了壹堆傳單,自己每個月還要為此付費。
據消費者反映,除了長達5秒的開機廣告,在免費點播影片和節目回看時,也會有長達15秒或30秒的視頻廣告,甚至調音量時,音量條旁邊也被擠出了壹個廣告。
“主頁菜單也是如此,按鍵壹動,諸如酒類、電商、銀行等廣告不斷出現,這哪是看電視,等於是強制看廣告。”陳女士說。
壹位消費者訴苦,因為廣告太多,有時自己忘記了原來想看什麽,氣得想摔遙控器。“歌華機頂盒,不如改名叫‘歌華廣告盒’。”
北京市消協相關人士表示,曾就這壹問題與歌華有線聯系過,但是對方稱技術上不能實現去廣告,後來壹直沒有給出明確的說法。
雖然歌華有線在技術上“無法實現”去廣告,卻“遊刃有余”地增加用戶看廣告的時間。該公司工作人員稱,只要用戶使用歌華的機頂盒,每天都有壹次系統自動的待機功能,如果用戶正在看電視,機頂盒會提醒用戶是否重啟;如果用戶關了電視,機頂盒必須要重啟。“我們有三百多萬用戶,機頂盒每天都會待機,所以用戶壹定會看到廣告。”
北京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壹位教授發微博稱:“歌華機頂盒,服務技術落後,廣告技術先進……強迫用戶看完各類廣告。投訴也沒用。這種行為誰來監管?”
強行播廣告被指屬於強制消費
北京市消協法律與投訴事務部主任郎丹柯表示,歌華有線的做法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和電視運營商雙方在收費合同中沒有確認在哪可以插入廣告,這是單方強加了服務標準,侵害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郎丹柯指出,即使雙方有協議約定,消費者付費所購買的是電視節目,並不含額外附加的廣告,因此被寫進合同也是強加條款。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認為,有廣告並不為過,關鍵問題在於它的強行播放,屬於捆綁強制消費。
歌華有線相關負責人則回應說,向用戶每月收取的18元不是收視費,而是收看維護費,在公司免費更換了高清交互數字機頂盒後,這個費用沒有任何變化,而僅機頂盒成本就要1000元。但據中國政府采購網壹份公示,歌華有線2011年高清交互數字電視應用工程第三批機頂盒采購第2包中標公告顯示,20萬臺機頂盒采購中標價格為1.6億多元。按此價格計算,單臺機頂盒采購成本約為848元,並未達到1000元。
郎丹柯認為,有線電視運營商公開披露的數據應該經得起考問,否則對於成本的解釋說不通。
歌華有線表示,廣告收視只是對其巨大成本的壹點點補益,除了高清交互數字機頂盒外,還有大量雙向網絡改造的費用。開機廣告因為技術上有時間緩沖要求,歌華只是利用這壹時間段插入廣告,並不耽誤收看節目。
針對這壹解釋,邱寶昌認為,技術上“時間緩沖”理由不充分,如果實在需要緩沖,可以播放公益廣告。
反擊市場壟斷何時劍指大鱷?
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和北京兩高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正偉等人士認為,根據反壟斷法,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在交易時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條件。歌華有線的做法涉嫌違反反壟斷法。
專家指出,電視頻道也有廣告,但頻道之間的競爭是充分的,可是歌華有線這樣的電視運營商,覆蓋了北京市大部分用戶,而且往往在壹個小區只有壹家,顯然具有獨占優勢或壟斷地位。在這種情況下,它給予消費者的服務又沒有選擇,也就意味著剝奪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歌華有線年報顯示,2012年該公司的營業收入比上年增加了3億多元,增長16%以上,而其中廣告收入約為9946萬元,同比增長392%。
分析人士指出,歌華有線壹方面享受大量的政府補貼,例如2011年就收到有關機頂盒的財政補助資金5.4億多元;另壹方面,又通過獨占優勢大量增加廣告收入,這種行為應該引起反壟斷部門的高度關註。
劉俊海認為,歌華有線通過機頂盒強行植入廣告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羊毛出在羊身上,如果用戶都不看電視,能收到廣告費嗎?”
歌華有線曾經調整有線電視收費,由每月12元漲至18元。郎丹柯表示,從價格看並不高,但漲幅達50%。相比水電油氣,有線電視無論是以往費用上調,還是現在加入各類廣告,都沒有與消費者進行過解釋和溝通。
邱寶昌等專家指出,歌華有線作為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是合同關系,即使在機頂盒中植入廣告,也要告知消費者,征求消費者的同意,並且支付消費者合理的報酬,因為消費者購買的是收視服務,看廣告會增加消費者負擔。
雖然不是北京人,雖然家裏用的不是歌華有線的機頂盒,但小編還是非常關註這條新聞,並期待能有壹個有利於消費者的結果,因為咱在看電視的時候遭受著同樣“被廣告”的痛苦。
原標題 [機頂盒為啥成了“廣告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