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寧波壹賣淫團夥覆滅,名為按摩背地裏卻是淫窩嗎
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檢察院發布案件信息,對被告人項某某涉嫌協助組織賣淫罪起訴書!
被告人鄭斌,男,1991年12月28日出生於浙江省臨安區,漢族,大專文化程度,無業,戶籍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臨安區。因涉嫌犯組織賣淫罪於2019年11月6日被寧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1日被逮捕,現羈押於寧波市海曙區看守所。
鄭斌壹直與同伴金光、金利芳(均已判決)等人合作賣淫活動。先是三人以金光父親的名義,承包的位於寧波市海曙區環城西路南段861號的明日大酒店4樓和5樓設立的寧波海曙渡春秋保健按摩館(以下簡稱按摩館)。、
之後,鄭斌為首的三人就招聘多名婦女從事賣淫活動。該活動名義上是從事SPA按摩為名義,實質就是賣淫。在制定賣淫價格、統壹賣淫流程、收取管理費等過程中來從事賣淫活動。
在賣淫活動中,鄭斌三人先是雇傭程鵬飛、田顯平、王少峰(均已判決)擔任客服人員,負責發送招嫖信息。鄭斌為浴場二樓的管理人員,組織賣淫女許某某、汪某某、陳某某、吳某某和王某丙(均已另案處理)等10余人進行賣淫活動。其中,王某甲負責出資和管理、租用賣淫場所、購買報警器,陸某某、毛某某負責接待嫖客和給賣淫女排鐘。
高某某負責向客人收取服務費用、向老板報賬、替老板給賣淫女發放違法所得,以及站崗望風,項某某、陳某某在二樓吧臺負責看監控和報警器等工作。
在按摩SPA服務中,難以想象,每壹單次收費是680元,然後十天給按摩小姐結算工資。
當嫖客到按摩店之後,就安排壹些賣淫女供嫖客挑選。被嫖客選中的賣淫女在SPA按摩中,就為嫖客提供壹系列的賣淫服務。
現在壹***查明,在2018年10月至2019年11月6日,該場所組織賣淫活動非法獲利人民幣107余萬元。
在去年,公安人員至鄭斌承包的浴場檢查,當場抓獲賣淫女徐某某、汪某某、陳某某、吳某某、王某丙和嫖客呂某某、朱某某、李某某、錢某某、張某甲(均已另案處理),現場繳獲現金人民幣計2540元。
之後,賣淫組織的主要負責人,也就是被告鄭斌向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經過審理,法院認為被告人鄭斌與人合夥組織他人賣淫,其行為也構成了組織賣淫罪,系***同犯罪。公訴機關指控賣淫的罪名成立。所以,被告人鄭斌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同時,對違法40萬人民幣40萬元應做追繳。
可以看到,色情服務伴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如頑固的惡性細胞,難以清除,對社會的危害也是很明顯的,並且進行依法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