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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誤將熟睡妹妹當老婆,與其發生關系,是否涉嫌強奸?

客觀上為強奸行為,但行為人沒有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時,不可能成立強奸罪。本案中,由於妻子臨時離開,妻子妹妹睡在自已的床上,根據當時具體情況判斷,男子不能預料到睡在自已床上的不是妻子,或者因過失沒有預料到,那麽就為過失強奸或意外事件。

男子錯把妻子妹妹當成妻子

張某因工作緣故,經常需要出差、應酬。張某的老婆余某比張某小兩歲,余某有壹個雙胞胎妹妹,平日裏關系很好。每到周末或者張某出差的時候,余某都會叫妹妹過來陪自己。

壹次,公司決定派張某去外地出差,張某也事先和余某商量好,自己要出差幾天。張某出門以後,余某就給妹妹打電話,說姐夫出差了,讓妹妹來家陪自己,自己也好做點好吃的給妹妹吃。但是,這天公司又有壹位很重要的客戶要談,所以臨時決定派另外壹位同事去出差,張某留下來和這位重要客戶商談。

發生不正當關系

張某和客戶在酒席上是相見恨晚,二人無話不談,所以喝了不少酒,但是對於做銷售的張某來說,還沒到醉酒的狀態。司機送張某回家,張某回到家後,沒有開燈,怕吵醒老婆,所以直接到臥室上床,和睡在床上的老婆妹妹發生了壹些事。期間老婆妹妹醒來之後,也沒有推開張某,而是配合張某發生關系。第二天,余某回來,看到床上的兩人,報警稱張某強奸了自己的妹妹。

原來余某留妹妹在家中,並且說張某出差不會回來,所以就在臥室睡覺了。期間,公司老總突然打電話給余某,說有個重要的項目需要完成,需要余某晚上去加班。余某怕影響妹妹睡覺,自己悄悄起床離開。於是就發生了這樣的壹幕。

不構成強奸罪

事情已經發生,那麽對於張某的行為,警方會如何處理?張默是否涉嫌強奸罪呢?在這個案件中,張某確實和老婆妹妹在客觀上存在行為,但是二人發生行為的時候,老婆妹妹已經醒來,意識到自己的姐夫要和自己發生關系,但是這個時候張某如果不願意是可以反抗,但是張某沒有反抗,而是主動、積極配合完成壹系列行為。雖然張某誤將老婆妹妹當成老婆,但是並沒有強迫行為,所以張某不涉嫌強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