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超生罰款標準
福建超生罰款標準如下:
1、提前生育的,按百分之六十至壹倍征收;
2、多生育壹個子女的,按二倍至三倍征收;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多生育第三個以上子女的,從重征收;
3、婚外生育壹個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婚外生育第二個以上子女的,從重征收。
實施計劃生育政策意義如下:
1、有利於國家加速資金積累。實行計劃生育,使國家用於新增人口的消費減少,從而加速資金積累;
2、有利於勞動就業。實行計劃生育,可以使每年進入勞動適齡人口減少,從而有利於勞動就業;
3、有利於提高全民族的人口質量。實行計劃生育,國家可以把積累下來的資金用於教育,使更多的人受到更多更好的教育和技術訓練,從而達到提高全民族的人口質量的目的;
4、有利於優化資源配置和提高人均資源水平。實行計劃生育,可以緩解人地矛盾,提高人均占有耕地面積、人均占有糧食的水平;
5、有利於農民少生快富。實行計劃生育使每個家庭的人口減少,不僅可以減少家庭消費,而且使家庭主要成員騰出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投入到發展家庭經濟和健康娛樂中,從而保證家庭幸福、社會穩定。
法律依據:《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2)》第三十九條
福建省超生罰款標準的內容如下:,違反規定生育的,按照縣(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下列倍數收取社會撫養費:
(壹)提前生育的,占生育總數的百分之六十以上百分之壹百以下;
(二)多生育壹個子女的,按二倍以上三倍收費;第二胎以上的,按四至六倍收費;有第三個以上子女的,從重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