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連鎖協議
甲方(特許人):(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被特許人):以下簡稱乙方)
壹.壹般原則
1.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本著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公司章程,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
2.甲方將以特許經營的形式授權乙方使用“anyway”商標及其所代表品牌的系列產品、商業模式和經營理念。
第二,協議的目的
1.乙方只有在簽訂本協議後,才能獲得甲方的授權,在協議規定的區域和期限內使用“anyway”的商標標識、文字和圖案,按照甲方的商業模式和經營理念開展經營活動。
2.根據本協議,甲方與乙方之間存在受本協議約束的購銷關系,乙方享有經營“反正”商標及其所代表的品牌系列商品所產生的壹切利益並承擔壹切風險。
3.本協議明確約定,乙方不得以“反正”及其相關代理人、合夥人或雇員的名義行使權利或承擔義務。
4.乙方任何形式的廣告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和檢查。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不利於甲方形象的廣告,並追究其法律責任,由此產生的壹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接受特許經營(加盟)的條件
1.乙方應向當地市、縣(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
2.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對市、縣(區)的加盟店進行裝修,甲方負責* * *平方米營業場所的裝修費用。
3.乙方必須在本協議規定的期限和地域內銷售甲方提供的系列商品,不得銷售任何非甲方系列的產品。如果被發現壹次,扣除20%押金。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有權對乙方特許店進行監督和指導,並對乙方人員進行專業培訓,培訓費用由乙方承擔..
2.甲方允許乙方在本協議期限內使用經甲方確認的“anyway”的商標標識、文字和圖案,並用於該地區被特許人的裝潢和廣告宣傳。
3.乙方使用甲方商標名稱時,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元的保證金,上述費用由乙方在合同簽訂後7日內壹次性支付,保證金由甲方在本協議自然終止後壹周內全額退還給乙方。
4.甲方擁有的“反正”商標標識、文字、圖案均受法律保護。乙方不得在特許經營區域外使用與甲方名稱近似的店名、商標標識、文字、圖案,特許經營店不得擅自轉讓、抵押或變更地址。
5.甲方負責在支付貨款後提供乙方開業所需的貨物,發貨後配送清單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6.在實際業務過程中,乙方需提前天向甲方提交訂單計劃(調入單),甲方收到貨款後按計劃供貨,訂單金額為人民幣:元,以上當日發貨。乙方收到甲方發送的貨物後,應書面通知甲方。
如發現貨物與訂單計劃(調入單)不符或有質量問題,可在收到貨物後2天內書面通知甲方,否則視為乙方無條件接受貨物。
7.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方規定的市場零售價格,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價格。甲方提供的所有價格均為當地配送價格,不含增值稅。
8.甲方將根據乙方的經營業績,每季度向乙方提供壹個新的系列產品,供乙方根據經營場所的空間選擇銷售。乙方選擇的商品原則上不予換貨。如乙方認為確有必要更換,應書面申請甲方同意後方可更換。
9.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打擊假冒“反正”商標及其品牌系列產品。
10.本合同簽訂後,如乙方未能支付定金,本協議將延遲生效。
動詞 (verb的縮寫)協議的期限、續簽和終止
1.本協議有效期從年至年。
2.本協議期滿前30天內,甲、乙任何壹方均可向任何壹方提出書面申請延長本協議,經雙方同意,本協議可以續簽。
3.本協議期滿後,如果任何壹方拒絕續簽協議,本協議自然終止。
4.在雙方協議終止前,若甲方中斷供貨或停止乙方持有的“反正”特許經營權,乙方有權通過法律途徑追究甲方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5.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如乙方違反本協議條款,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所有費用及押金不予退還,並追究乙方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6.如果本協議自然終止或解除,乙方必須與甲方結清財務往來,乙方不再擁有本協議授予的任何權利。乙方必須無條件立即移除並歸還甲方的“anyway”商標標識、圖案、授權材料及其他用品,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7.本協議終止後,乙方對甲方原有的“反正”及品牌系列產品限定三個月自行處理,三個月後乙方不得銷售甲方產品。
不及物動詞其他人
1.在乙方所在省或直轄市,甲方有權根據市場需求設立其他加盟商和總代理(區域辦事處),委托總代理(區域辦事處)供貨、調貨、驗貨、服務視為甲方行為。
2.甲方加盟條款中顯示的各類市場預測資料不能作為本合同、相關事宜或補充條款的依據,僅表明成功的可能性,不作為對乙方業務的盈利承諾。
3.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4.本協議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代表:身份證號碼:
簽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