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馬刑是什麽意思?古代刑事劇中的特洛伊馬是什麽?
木馬刑是什麽意思?
木馬刑,古代又稱騎木驢,使婦女通奸?,半裸著身子,綁坐在木驢的釘尖上,搽進女人的私處,遊街示眾,極其殘忍。木驢的樣式很多,因當地制造工藝水平不同,大致可分為復雜和簡單兩種。簡單,就是壹根圓木,下面有四條腿,像板凳壹樣。不同的是,首先是臺面?它不是平的,而是圓形的;第二個大便面?在正中間,有壹根兩英寸粗、壹英尺多長的圓木棍,直立著,象征著驢子的器官。這就是所謂的木驢刑具?原因。
木馬刑的由來:是石為了對付女犯人而發明的,木驢是專門用來懲罰婦女流浪街頭的道具。《石公案》記載,石自豪地向觀眾展示他的發明,觀眾們都很高興。誰讓女人好色呢?這也是做鬼的姿勢。據《二十四史演義》記載,明末騎木驢是這樣的:先在壹塊木頭上豎起壹根木柱,把受罰的女子吊起來,放在木柱頂端,把木柱戳進去,然後放開,讓女子倒下去,直到木柱“穿過她的口鼻,日本人就死了。”
木馬刑具的執行過程:由於木驢遊街,刑法太過殘酷,明初被定罪的女囚往往在遊街之前就自殺了。方法通常是在監獄中用碎瓷器、削尖的竹片或咬舌頭自制利器自殺。為此,執行刑法的官員制定了壹套措施,專門用於控制帶著木驢在街上遊蕩的女囚犯,以防止這種情況的擴大。定罪確定後,女囚將從普通牢房轉移到安保嚴密的女子監獄。在女子監獄,囚犯被正式剝光所有衣服和褲子,由監獄長和驗屍員進行身份鑒定和身體檢查。考試項目包括器官的大小和深度,以便指定工匠在木驢的刑具上制作大小不同的木栓。另外,女囚在那裏是否有外傷會讓他無法承受木驢的折磨也是鑒定的重點。如果犯人的生理狀態沒有達到壹定的程度,就會由。
驗屍程序結束後,女囚將被帶回單人牢房全裸關押。不穿衣服的原因:壹是防止他們逃跑或藏匿裝備的措施;第二,給即將裸體送上法庭的女犯人穿上衣服公開示眾,意義不大。在單人牢房裏,最常用的禁止女子四肢的方法叫“四馬壹腳”?用法是將裸女的雙手從背後切開,用繩子將犯人的雙腳綁在壹起,然後綁在身後的繩結上。如果女囚被這樣綁著,絕對不可能自己逃走。在女囚犯被判有罪並當眾遊街示眾期間,她的進餐、用餐、大小便應在獄警的嚴密監督下進行。在刑訊室的壹些區域,允許女囚犯在遊行前壹天晚上清空糞便,以防止因恐懼而大小便失禁。當然,這種排泄動作也是在獄卒的看守下進行的。
對於處女或從未過門的年輕女性,在遊街前應常規進行肢解,以避免其相對嬌嫩的器官在驢遊街時出血而死。這種程序也是監獄裏的罪犯在女子監獄關押期間進行的,弄破處女膜,使其充分發育。所以在中國古代,被懲罰的女性都是被官員強迫破處的?這是不成文的規定。這種強行碎屍通常是由高級刑法人員在遊行的前壹天進行,但也有當天上午在遊行隊伍前公開碎屍的。考慮到女性服刑人員的恢復速度,不會與其他女性刑罰壹並執行。
木馬刑具史記:1。宋元時期:據民間壹些說法,宋元時期,女囚騎著木驢遊街示眾時,遊行的領隊會安排官兵敲破鑼鼓開道,向全城百姓表明,之所以要用破鑼鼓,是為了區別於高級官員、士紳出行的“敲鑼開道”。此外,河北、山東等地在巡街的過程中,還會用帶刺的荊棘——也就是《水滸傳》中記載的“混棍”——抽打女囚的後背,逼得她們大喊:“某家某女,某月某日通奸,騎著木驢在此遊街示眾,以示警告,此事必如妾!”在大多數其他地區,當女囚犯在街上遊蕩時,她們會被用火棍和水棍抽打胸部和臀部,以增加她們的羞辱感和疼痛感。
2.明清時期:明清時期,據《狄公案三十報》記載,騎木驢的酷刑是這樣的:先在木驢車上豎起壹根小木柱,將被處罰的女子用畢胄吊起來,放在木柱頂端,使木柱戳入陰中,然後放開,使女子身體下墜,直至木柱從陰中穿出,送往刑場行刑。但《狄公案》這類作品是清人寫的小說,很難當真。但這個記載至少可以說明,網上流傳的那種關於明清木驢記載的假新聞,其實是現代的,為滿足壹己私欲而炮制的想象,即使是明清正史中最誇張的記載,也並非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