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罪的立案標準
1,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應予立案偵查;
2、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重大案件:
(壹)壹次組織20人至49人越國(邊)境的;
(二)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3次至4次的;
(三)造成1至2人重傷的;
(四)剝奪或者限制被組織者的人身自由;
(五)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
(六)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
(7)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3、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確立為特別嚴重案件:
(1)壹次性組織50人以上穿越國(邊)境的;
(二)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5次以上的;
(3)造成3人以上重傷或者1人以上死亡的;
(四)違法所得二十萬元以上的;
(五)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組織偷越國(邊)境罪的具體量刑標準如下:
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集團首要分子;
(二)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數較多的;
(三)造成被組織者重傷或者死亡的;
所謂造成組織者重傷或者死亡的原因,是指組織他人越國(邊)境的過失行為,造成組織者重傷或者死亡。對於組織者重傷、死亡的行為,組織者是故意的,應當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與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壹並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18條。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數較多的;
(三)造成被組織者重傷或者死亡的;
(四)剝奪或者限制被組織者的人身自由;
(五)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
(六)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