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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建大棚算違建嗎?

基本農田建蔬菜大棚是違建。基本農田不可以建設蔬菜大棚,因為在法律中規定農業設施不得占用基本農田,所以蔬菜大棚或者看護房被認定為設施農業用地,是不能在基本農田上建設的,但是基本農田上可以建設不影響土地耕作的溫室等設施。

1.農田建大棚算違建:

所謂大棚房,是以農業大棚為名進行非農建設,其本質是改變土地性質和用途,改變農業生產功能,屬於違法建設,例如,承租方建設水果、蔬菜大棚時,在其旁邊或者內部建設的“配套用房‘,就稱為大棚房。在具體認定大棚房時,要堅持實事求是、依法依規、保護耕地的原則。需要整治、拆除的大棚房包括在農業大棚內違法建設住宅;占用耕地或基本農田建設度假村、餐飲、別墅等設施;私自將大棚房改建成小工廠、小作坊;違法違規改建或擴建的大棚看護房等等。然而,對於壹些合法的農用大棚房則不能認定為違法建築,進而強制拆除,如果違法強拆,則是需要予以賠償的。

2.非農業生產的大棚屬於違法建築:

只有用於非農業生產的大棚房才是違法建築,才會被予以強制拆除、不給任何補償。對於農用大棚房則是不能隨隨便便以違法建築的名義拆除的,如果相關政府違反法定程序強拆農用大棚房,則可以起訴確認其強拆行為違法並申請國家賠償,以便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按照國務院規定由原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或者其授權的機關批準。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範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外,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大棚是否屬於違建需咨詢當地國土資源局主管部門,如果有正規審批手續不屬於違建,若沒有正規審批手續則屬於違建,是需要拆除的。

法律依據:

《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第十五條規定 基本農田保護區依法劃定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或者占用。國家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無法避開基本農田保護區,需要占用基本農田,涉及農用地專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須經國務院批準。